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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特色立法,赋能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海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重点任务谋划推进立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拥有地方立法权10年来,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3件,指导4个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多件,形成了体现时代要求、具有海东特色的立法体系,为海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海东城市风貌。摄影/张峰
聚焦绿色发展立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海东是青海东部门户,黄河、湟水河贯穿全域,古称“河湟地区”,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制定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为守住海东绿水青山提供法治支撑。以此为“龙头”,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草山管护条例、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等陆续出台,逐渐构建起海东生态文明立法体系。
为更好守护海东山水,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高度。
聚焦文化传承立法,守护河湟文明根脉。海东是河湟文化的发祥地和核心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及时对黄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作出规范。条例实施后,全市各级政府加强对河湟文化的保护工作,建立了非遗传承人扶持机制等,对瞿昙寺等重点文物进行系统性修缮,河湟皮影、土族盘绣等传统技艺得到有效传承。互助县班彦村保留土族民居风貌发展旅游,实现“颜值”与“产值”双提升,成为条例实施的生动样本。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宏强(中)在互助县青绣(盘绣)产业基地调研。(海东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目前我国考古发现的唯一一处灾难性遗址。结合实际,加快推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为喇家遗址文物保护提供了专门的、可靠的法治保障。
聚焦地方经济立法,促进社会共同富裕。高原制种是海东农业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打造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目标,制定海东市高原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促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海东素有“拉面之乡”的美誉,拉面产业是全市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重要支柱。做大做强拉面产业,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化隆县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化隆县促进拉面产业发展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拉面产业发展方面的单行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海东拉面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海东拉面在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海东市体育中心。摄影/ 张峰
聚焦社会治理立法,夯实幸福和谐根基。移风易俗是“老大难”问题。就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创制性地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明确禁止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陋习,同时鼓励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收到了积极的立法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婚事新办约2.9万场,丧事减办约2.8万场,累积劝导高价彩礼6430起,减轻群众负担约13.6亿元。
基层治理中,痛点堵点难点较多,不易化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效果明显。2024年制定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明确将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等纳入重点治理,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从湟水河畔的绿色崛起,到河湟谷地的文化传承;从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到基层治理的创新探索,海东市的立法工作始终与时代同频、与发展共振。阔步新征程,海东市将继续以立法精度提升治理效能,让法治之光照亮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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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