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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牢记殷殷嘱托,谱写履职新篇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作为祖国的“北大门”,内蒙古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高度重视、深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3次亲临内蒙古考察、连续5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就内蒙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内蒙古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这个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六部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贯穿一条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在内蒙古,各个民族手挽手、肩并肩,和睦相处、聚居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贯彻落实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林少春表示。
  及时修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该条例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该条例还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确保出台的法规、政策措施都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落实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实际需要”;“常务委员会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认为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退回修改后再报请批准”。
  结合人大工作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具体切口入手,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人大代表、组成人员、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对机关现行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修改,以制度保障“工作主线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调研组在喀喇沁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调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办好两件大事——
  专项立法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凝练为“两件大事”。
  一件是完成总书记交给的“五大任务”,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另一件是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内蒙古人大工作始终坚守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聚焦办好两件大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专项立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
  “通过!”2023年7月3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国徽高悬,气氛庄重热烈。
  随着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
  六部促进条例的同步重磅出台,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在内蒙古人大工作史上和法治建设进程中,都具有标志性意义。
  立法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整体把握、一体贯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工作中。
  比如,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相关重要要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对促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了规定。
  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把战略资源产业发展好的重要要求,对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六部促进条例施行后,自治区各地各部门立足职能,突出分类分众、层层深入,形成传播精准、覆盖广泛、引导有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法规举措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坚持立法和监督工作协同推进,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六部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重点内容、关键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服务和保障办好两件大事。
图为“五大任务”立法调研会现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供图)
  加强自身建设——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大机关。
  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等制度,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同时,扎实开展、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当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6月24日,林少春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讲授纪律作风党课。
  “党员、干部都要珍视学习教育,慎终如始做好学查改,动真碰硬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见行见效,让大家看到效果、感受到变化。”林少春指出,要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确定的工作任务不等不拖、紧抓快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依法有序、务实高效,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重要契机,一体推进学查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人大机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施办法,进一步精文减会,严格审批外出调研活动,大力整治“三多三少三慢”、“慢粗虚”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好的作风踏踏实实干事。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十五五”规划将谋篇布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真抓实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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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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