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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

强化重点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力量。《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继2023年作出决定,将每年7月26日设为“青岛工匠日”之后,通过地方立法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又一关键成果。
  作为一部创制性地方立法,青岛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以精准调研和系统借鉴夯实立法根基。“立法过程中,我们联合专家组,对全市10个区(市)和50余家企业的产改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组织问卷调查1800余份,赴产改工作先进城市学习考察,多次征求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37个单位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讨,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青岛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共6章42条,包含总则、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发展、保障激励、权益维护、附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将一系列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措施,构建起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立了政府、工会、企业的职责分工,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价值引领。
  围绕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条例》设立专章,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产教融合、企业培训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加强重点人才培养,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优化载体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企业职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工人教育培训;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共建专业,合作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办学机构,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企业责任,鼓励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企业设立学徒岗位。
  《条例》着眼于贯通产业工人职业发展机制,规范职业等级序列,实施以学徒工、初级工至首席技师为序列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彻底打破产业工人成长“天花板”;明确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招考、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学历待遇,让技能人才发展更有奔头、更有底气。
  在健全激励机制方面,《条例》从财政支持、薪酬分配、竞赛激励、创新扶持等方面多点发力,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充分激发产业工人的创新创造活力。
  此外,《条例》全面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不仅明确了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更完善了民主参与、疗休养、心理健康服务等保障措施,通过工会集体协商、法律援助等机制,为产业工人撑起“保护伞”。 (记者 梁平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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