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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笃行强法治 立法赋能促发展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工作综述
2016年2月,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自此,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这座因煤而兴、向新而行的城市,翻开了法治建设新篇章。截至目前,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17部地方性法规,为破解地方发展难题、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完善机制搭框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地方立法规律,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机制创新保障立法质量,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坚持党委领导,把准立法“方向标”。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立法事项均报请市委审定,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关键制度设计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立法始终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在《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制定过程中,市委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明确了“严守立法权限”“提升立法质量”等要求,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人大主导,守好立法“质量关”。牢牢抓住立项、起草、审议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立项环节坚持“急需先立、成熟先立”,优先将优化营商环境、电梯安全、居家养老等群众呼声高、发展需求急的项目纳入立法计划;起草环节推行重要法规“双组长”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共同牵头,人大相关工委提前介入,避免法规草案“部门化倾向”;审议环节实行“提前送阅+专题审议+意见反馈”机制,提前将法规草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研究,安排充足时间开展分组审议,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合理吸收。
坚持政府依托,夯实立法“压舱石”。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一线”优势,在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调研、共同攻关。以制定《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为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住建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召开21场座谈会,收集各方面意见超300条,最终在条例中明确了“雨水污水分流”“加强排水管理数字化建设”“强化设施建后管护”等方面制度,有效破解了一系列焦点、难题问题。行使立法权以来,通过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将数十项实践中成熟的管理经验、方法转化为具体条款,让法规更具执行性、可操作性。
坚持各方参与,搭建立法“直通车”。始终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探索形成“五维征求意见”工作机制:通过人大、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客户端,以及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法规草案稿、修改稿,全方位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立法调研,法规论证、审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依托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收集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让民意直达立法机构;与政协机关开展协作,听取政协委员关于法规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此外,还通过立法座谈会等形式,邀请相关单位、行政相对人、社区居民、行业协会负责人直接参与立法讨论。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让立法过程成为“汇集民意、凝聚共识” 的过程,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聚焦重点强引领 以精准立法破解发展难题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转型发展、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精准立法,用法治手段破解突出问题,让法规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增进民生福祉的“定心丸”。
立“转型之法”,为高质量发展护航。紧扣“城市转型”重点任务,通过立法保障市委重大决策落地落实。《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省率先聚焦营商环境立法,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入手,设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企业信用修复”“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制度,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硬核”保障。《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根据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依法完善人才、平台、环境等各方面要素支撑,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淮北市绿化条例》立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明确绿化规划、建设、管护责任,推动城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超过40%。
立“民生之法”,为群众幸福“加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立法织密民生保障网。针对电梯安全隐患,出台《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明确“使用单位首责、维保单位尽责、监管部门追责”机制,条例实施后,淮北市电梯事故率有效下降,应急救援效率明显提升。关注居家养老难题,制定《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建设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错位发展”等务实举措,推动全市建成22家嵌入式养老机构,覆盖105个社区(村),惠及15万余名老人,用法治力量守护了最美“夕阳红”。围绕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出台《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规范装修流程、明确责任主体,促进有效减少“装修扰民、破坏结构”等现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治理之法”,为城市现代化助力。直面社会治理难点,以立法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细化规划审批、实施、监督流程,破解“规划执行难、变更乱”问题。《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规范广告和标牌的设置、维护,让城市“天际线”更加整洁。《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分类销售、登记上牌、规范通行”全链条管理,用法规勒住了电动车这一“脱缰的野马”。《淮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聚焦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组建难、决策难,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矛盾纠纷较多等难点问题,优化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以法治手段推动城市治理从“粗放”向“精细”有效转变。
区域协同促共赢 开启立法协作“新范式”
作为淮海经济区重要成员,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区域立法协作为抓手,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区域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承办联席会议,搭建区域“交流桥梁”。高质量承办第二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倡导并签署《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淮北倡议》,提出以旅游立法项目为载体,探索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作方式,进一步加强交流、凝聚共识,促进区域相关地市在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旅游线路开发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关于成立淮海经济区立法研究院的协议》,以立法研究院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积极探索与研究淮海经济区地方立法规律,形成地方立法研究体系,切实提高区域立法研究水平和立法质量。
协同旅游立法,激活区域“文旅纽带”。根据《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和《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淮北倡议》,区域城市围绕“旅游促进”立法项目一起出点子、想办法。2023年,《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顺利出台,规定政府应当推动淮海经济区等区域内城市的旅游合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宣传推广、信息共享、市场监管等协同。与此同时,淮海经济区内的菏泽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徐州市等地也围绕文化旅游促进工作出台了相关法规,为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汇聚了各方立法智慧。
共护红色资源,传承区域“精神基因”。联合商丘、宿州、临沂、徐州等市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协同立法。各市人大围绕法规篇章结构、主要内容、协同重点等深入研讨、交换意见,均在法规中单设“区域协同”一章,明确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强调共同开展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创作,并在组建淮海战役红色教育联盟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2025年7月1日,四省五市制定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已经同步施行,必将更好地促进淮海战役精神发扬光大。
十年立法路,一步一印记。淮北市地方立法从“起步探索”到“提质增效”,从“单点突破”到“体系构建”,持续不断为这座城市发展注入法治动能。站在新的起点,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的崭新画卷。(文/吴启超)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