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尽快启动修法 出台配套细则 开展执法检查

专家建议完善反家暴法律制度体系和实施体系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我国反家暴工作从此迈入专门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2026年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十周年。十年来,从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见效,到告诫制度、强制报告逐步推开,反家暴法治实践成效显著。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协同推进预防、处置、救助全链条建设,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被及时制止,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得到法治庇护,反家暴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多种因素影响,反家暴工作仍面临不少堵点、难点,如何让反家庭暴力法更“锋利”、对受害人的保护更“周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
  多位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反家暴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仍须进一步拓展,建议从修法完善、细则落地、保障强化等多方面协同发力,让法治真正成为守护家庭的“硬铠甲”。
  适时启动修法
  让法律条款更“精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关系变化,家庭暴力形态早已不局限于拳脚相加的身体伤害,更趋隐蔽多元。精神打压、经济控制、亲密关系中的性暴力等形式的危害日益突出,而现行法律对新型家暴行为的界定、处置、救济等规定较为原则,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但淑华建议,应立足家暴治理新形势,将性暴力、经济控制明确纳入家庭暴力法定范畴,并细化认定标准与处置规范,让法律更精准、更有针对性;同时,建立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和分级分类干预机制,强化对高风险案件的提前介入、精准防控,实现对高危家暴的早识别、早干预、早防控,从源头防范恶性案件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高度关注离婚冷静期发生的家暴问题。在她看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发挥稳定婚姻关系作用的同时,也可能成为暴力升级、威胁报复、二次侵害的“高危窗口期”,现实中已发生过令人痛心的极端案件。
  为此,她呼吁通过修法进一步加大对施暴者的惩戒力度,拓宽受害人救助渠道,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建议适时修改民法典,将家庭暴力情形列为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条款。她还建议由民政部门开展试点,细化证据核验、办理流程,为受害者打通一条快速、安全的“脱身通道”。
  开展执法检查
  让法律长出“牙齿”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已十年,全国性的相关执法检查尚未开展过。方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列入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通过执法检查,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精准查摆短板弱项,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压实责任、整改提升、健全机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应当是检查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等核心制度是否真正落地,多部门联动是否顺畅,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方燕说。
  方燕建议,特殊群体保障与能力建设情况也应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方面,检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反家暴保护措施是否到位,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孤寡老人等群体家庭暴力保护情况。另一方面,要核查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反家暴专业培训覆盖面,评估其法律适用、风险干预和救助服务能力及效果,重点检查农村基层干部、派出所民警等相关人员反家暴培训覆盖面与实操能力。
  出台实施细则
  让执法有“章”可循
  据了解,现行反家庭暴力法共38条,不少规定相对原则,告诫、庇护、强制报告、救助保护等关键制度操作性不强,导致基层常常面临“看得见依据、摸不着头绪”的困境。
  比如,强制报告制度本是保护未成年人等群体的重要防线,但一些单位和人员不清楚“怎么报、向谁报、报了之后怎么办”;临时庇护场所供给不足、服务单一,多依托救助站设立,往往只能提供短期食宿,缺少法律、心理、就业等综合支持,难以帮助受害者真正走出困境。
  更为突出的是家暴认定难、举证难的现实难题。由于家暴多发生在私密空间,证据隐蔽、取证不易,再加上部分人员存在“唯伤情论”的惯性思维,实践中家暴整体认定率仍然偏低,很多受害者难以获得应有的法律救济。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莹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等核心制度的适用条件、证据标准、办理流程、职责分工、跟踪监督等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执行、惩戒全链条规范,统一告诫书出具标准与后续管理机制,让基层执法司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建立常态化专业培训机制,面向公安、法院、民政、妇联、村(社区)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提升依法识别、干预、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水平。
  反家暴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系统的社会治理工程,需要专业力量支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但当前,反家暴工作仍存在专业机构少、经费保障弱、社会参与不足等短板。
  “全国专门从事反家暴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金支持力度有限,不少基层工作人员缺乏系统培训,面对复杂家暴案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李莹呼吁,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反家暴服务购买规模,鼓励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记者 朱宁宁)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