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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同步报告机制 汇聚备案审查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同步审议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同时,首次同步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专项报告。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创新中的一次有益探索尝试,打破了以往仅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年度报告的传统模式,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通过同步审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两院”的备案审查报告,实现了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同频共振,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有效提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为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同步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步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将“一府两院”的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人大监督视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决定的重要举措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在及时修订完善自治区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将政府规章、司法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通过推出同步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备案审查监督路径,有效解决了以往行政与司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的问题,以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备案审查责任落实的客观需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增长,覆盖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仅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单一报告,难以全面呈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全貌。同时,“一府两院”作为备案审查责任主体,游离于人大常委会监督之外,难以有效落实备案审查工作责任。通过同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为推动“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实现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全方位监督。
二、同步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做法
同步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通过人大主导统筹、统一框架规范、多方协同参与、反馈整改闭环、公开监督拓展五个环节,实现机制的规范化系统化运行,有效汇聚备案审查监督合力,力争在省级层面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供实践样本。
(一)坚持人大常委会主导统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同步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机制,明确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并提出具体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一府两院”做好报告起草、报送等工作,确保同步审议工作有序推进,为机制落地提供保障。
(二)规范备案审查报告框架结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5年来听取审议备案审查报告的经验做法,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框架结构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报备情况、审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核心模块,便于与法工委工作报告相衔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比分析。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一府两院”共同梳理年度备案审查工作亮点与问题,确保报告内容相互印证、数据准确一致,形成协同呼应的备案审查报告体系。
(三)分列审议议题做好互动回应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将法工委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分列议题,逐项审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常委会法工委及“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询问和提出的有关问题,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人逐一回应,使与会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得到委员们的认可。
(四)形成审议反馈整改工作闭环
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法工委会后及时将意见梳理分解交办给“一府两院”,提出整改要求。“一府两院”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并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反馈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提供依据,形成“报告—审议—反馈—整改—再监督”的工作闭环,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落实。
(五)公开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同步审议的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两院”四份工作报告,通过自治区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扩大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与影响力。
三、同步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成效
工作报告是备案审查的表现形式,报告的基础是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同步审议工作报告机制下,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从制度构建、监督协同、民主实践三个维度进一步彰显,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协同发力形成监督合力,既体现了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成效,更展现了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权益中的综合效能。
(一)以制度体系构筑备案审查刚性基础
为做实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两院”四方主体把大量工作放在报告之前,从强化制度供给着手抓好工作落实。人大常委会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实现规范性文件全收录动态更新;自治区政府完善区、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监督体系,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快制定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报备流程与责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组建专业审查小组。多层面制度构建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刚性遵循,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的制度体系。
(二)以协同联动形成多方合力监督格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两院”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协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共享机制,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共同研判问题文件,全年纠正违法或不适当文件23件;政府系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督促补报应报未报文件17件;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规定的司法文件;检察院加强与人大备案审查机构对接,对超越权限的检察文件予以纠正。通过四方同步报告机制,实现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同频共振,有效提升监督实效。
(三)以畅通渠道拓展全过程民主实践
自觉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融入备案审查工作中,在宁夏人大网站开设“一站式”审查建议受理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2025年收到公民审查建议5件并逐一回应;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备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法院公开审查案例增强司法透明度;检察院依托基层联系点收集群众意见。一些基层群众反馈“同步报告让我们看到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温度”,网友留言“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动力。
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层面同步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是新的探索实践,相关机制和工作今后还需要不断健全完善。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以此为新的压力和动力,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展思路,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与落实,持续提升审查工作质效,持续加强工作协同联动,持续拓展公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更好地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