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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管理”为“服务”!
樊芸代表关于物业条例更名建议获得住建部高效回应

来源: “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这两天,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成为全国两会上海代表的热议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的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建议,已得到住建部的迅速答复:正着手将《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此前在上海代表团举行的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的一段话在网上引发热议。她谈到,物业应该要有更多服务意识,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该将“物业管理”这个词统一为“物业服务”。
  “因为之前发生很多业主开着车子回不到自己的小区,发生很多摩擦。物业服务,实际上是业主通过选聘,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但是我们现在的物业服务往往是提物业管理,就认为自己是主人翁的姿态了。我觉得物业管理要转变观念。第二是建议在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目录当中,要改为物业服务。第三是希望把《民法典》的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在的物业并不只是负责保安、保洁、绿化,还要对电梯运行、消防设施检测等小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樊芸代表告诉记者,她已经在昨晚(3月9日)接到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而对于上位法《民法典》的修改,住建部也将提出建议。
  “我也没想到这次提的建议这么快就回复了,就解决了。实际上跟大家普及一下,《民法典》里面物业管理的这个权利是业主的权利,并不是物业公司的权利。所以我们要学法知法,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强改革,让业主这个权利应用好。”
  从管理改成服务,两字之差可能将从格局上,对社区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樊芸代表补充说,之前谈到的业主进不了小区的案例是一位71岁老驾驶员要进小区接送自己的独居母亲,老旧小区周边停车场难找,物业保安也始终不愿放车子进门。
  樊芸表示,“物业公司要从服务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一个管理者,这个位置要摆正。有占用侵犯业主权益、在小区做广告和停车收费账目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希望能在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当中,有效地、一步步得到解决。”
编 辑: 刘海滨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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