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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尧代表建议制定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
夯实AI法治根基 平衡创新与安全
当下,人工智能已成为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颠覆性技术。“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首次被写入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同时部署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启尧看来,我国应加快制定一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
“人工智能属于通用目的技术,其全生命周期风险不局限于任何一个环节。传统法律模式难以适配人工智能动态化、内生性的风险特性,既可能形成法律盲区,也易因过度规范抑制技术协同效应。”王启尧说,目前,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经验储备丰富,已建立涉及人工智能发展的治理体系,并配套制定了相关标准。在算法推荐、深度合成及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驾驶、人工智能辅助医疗等方面,相关部门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立法工作。
王启尧提出,为赢得国际竞争与规则制定话语权,制定一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是我国当前战略急需。因此,开展覆盖全要素、具备体系化、贯穿全局式、处于高位阶的综合性立法,才能更好地立足产业生态的全局高度,确保全链条、体系化的制度设计,从而实现促进创新与保障安全双重目标的平衡。
王启尧指出,开展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并非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人工智能法典”,而是构建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和框架性的综合性法律。此外,应设立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形成“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协同实施”的监管体制。 (记者 张国强 韩宇)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刘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