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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更有力司法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
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代表

图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代表 资料图片
“人民法院既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参与者,又是服务与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年,天津法院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与产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资产、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应有贡献。
多措并举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天津法院首要“必答题”。
李静表示,过去一年,天津高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大运河流域生态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统筹推动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去年,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京津两地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加强沟通,促成协议达成,推动双方握手言和,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实现双赢。
数据见证服务深度。2025年,天津法院审结跨京津冀三地涉产业承接、项目建设等案件37871件;与京冀法院开展异地立案、联合调解、委托执行等司法协作2.1万余次。
在此基础之上,天津法院还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制定50项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审执结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等涉企案件41.2万余件;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违规异地与趋利性司法案件的审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借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案件51988件,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
在盘活存量资产等重点工作上,天津法院也有明确切入点。李静介绍,全市法院去年通过重整、清算等程序推动175家企业实现资产盘活或退出市场;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22708件,与住建等部门共同推动19个楼盘复建交房。
强化创新成果司法保护
以法治力量护航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天津法院的又一生动实践。
“天津法院依法审判,强化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李静告诉记者,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集中审理)审判机制作用,过去一年共审结涉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497件,判决赔偿总额超过3.9亿元。
针对知产维权取证难等问题,天津法院依法适用证据保全、先行责令停止侵权等制度,强化权利救济;依法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行为,对侵犯知名品牌及“狗不理”“皮糖张”等老字号商标的行为进行依法规制。
与此同时,天津法院强化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了国内某公司与外国企业的专利权纠纷,通过案件处理一揽子解决双方在多个国家的未决诉讼,降低我国企业海外涉诉风险,保障其有效参与国际竞争。
为精准护航创新发展,天津法院出台相关举措,强化创新保护导向;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园区内建设天开园法庭,集中审理涉园区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让企业在“家门口”就能够解决相关纠纷。
除上述措施外,天津法院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与执法协作,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强化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提升保护合力。
从优化审判机制到护航重点产业,从打击侵权行为到凝聚保护合力,天津法院正以更高标准、更实措施为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过去一年,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天津法院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全市三级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针对婚恋家庭等民间矛盾及涉众型纠纷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全市16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入驻区级综治中心,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履行指导调解、立案速裁等职责。
在行政审判领域,天津法院强化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涉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复杂案件的协调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行政机关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窗口,便利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化解纠纷。
不仅如此,天津法院还与侨联、知识产权、人社等14家单位深化诉调对接,通过多元调解、委托委派调解等方式,联合调处矛盾纠纷8.2万余件,20.6%的民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将定分止争融入审判执行全流程,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查等举措,引导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综合考量法理情,作出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的判决,是天津法院多年坚持贯彻的。
李静表示,新的一年,天津法院将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记者 张驰 范瑞恒)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