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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法治根基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3月5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概念,规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以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重要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娄勤俭表示,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通过国家立法方式,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好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侯晓光指出,民族关系和民族事务有关规定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民族”首次写入宪法,明确规定“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草案以宪法有关民族方面的规定作为立法根本依据,在第一条即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并在全文中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相关规定作了具体展开、与时俱进的丰富,是通过立法实施宪法规定的生动实践;同时,草案通过做“制度加法”及时与党中央最新精神对标对表,注重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草案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并规定了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语言文字、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有关的机制和载体。比如,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连续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买世蕊一直关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进度,期待这部法律出台后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更加有章可循。“建议大中小学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传承文化根脉、讲述文化故事、参观民族展和非遗体验馆等活动,让学生们在课堂上接受民族政策教育的同时,更加直观地感受到56个民族亲如一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度融合,助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文化观、价值观,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青少年群体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草案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兰州鑫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建敏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她欣喜地看到,草案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基层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以后民族地区的产业扶持、人才培养、各族群众权益保障都有了刚性法律支撑,会吸引更多企业到民族地区,让各族群众干事创业更有底气。
  侯晓光说,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的生动民主实践,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的生动法治实践,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巩固思想基础的生动团结实践,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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