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全国人大代表周敬余:长期关注跨省流域生态保护
来自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南方电网贵州铜仁供电局变电智能作业班副班长周敬余,长期关注流域生态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健全横向补偿机制。
2024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然而,在跨省层面,横向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稳定、规范、可操作的实施机制。”周敬余说。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敬余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加大纵向补偿力度。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支持贵州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二是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国家层面推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特别是跨省、跨流域实施水资源调度的河流,以现行国家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为主导,协调流域内各省市相关利益和责任,采取流域上下游“双向补偿”模式,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省(区、市)的积极性,全面保障流域水安全、改善水生态。
2025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吸收了周敬余的相关建议,这让他真切感受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得到有效回应。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充分回应了周敬余提出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向重要支流延展的建议。
《意见》“重点任务”的第二条至第七条,从“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等方面,对周敬余提出的加大纵向补偿力度和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回应。
周敬余了解到,目前贵州省正在积极推动贵州、云南与广东、广西西江流域等跨省(区)流域补偿协议的签订。
“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守护这一江清水悠悠向南流。”周敬余说。 (记者 蒲晓磊)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