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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4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实施森林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扩绿兴绿护绿“三绿”并举,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执法检查组工作深入扎实,执法检查报告反映情况全面、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切实可行,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四库”联动,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调动集体、林农护林兴林的积极性,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完善林业法治体系,推动森林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推进森林资源增量提质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我国总体上仍然“缺林少绿”,森林面积扩大范围有限,树种树龄结构不尽合理。应结合制定实施“十五五”规划,优化国土绿化空间布局,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持续推动植树造林行动,不断扩大森林规模、提高森林覆盖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加大推广先进适用造林技术的力度。建议:(1)根据不同地区气候、降水、土壤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苗木品种,提高各地植树造林的苗木存活率;(2)加强栽植管理,提升苗木抗病虫害能力;(3)积极营造混交林,增加林区生物多样性;(4)结合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低质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促进森林更新科学、有序。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大林业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林木种苗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号召全民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倡导形成人人爱绿护绿的文明风尚,共建绿色美丽家园。
  二、提升森林资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刻认识和把握森林演替规律、林木生长规律,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解决建管脱节、弃管失管等问题,既保障生态需求,又兼顾合理利用。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已进入第六期,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防护林变更为耕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对此应高度重视,保持战略定力,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锲而不舍一体推动核心攻坚区、协同推进区、巩固拓展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总体规划如期完成。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增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快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监测和消防装备,建立以国家储备为支撑、省市级储备为依托、县区级储备为基础的防火物资储备体系。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全面调查摸排名贵树木,统一制发具有权威性的中华古树名木名录及其历史溯源,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
  三、依法深化林业改革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在深入调研、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加快林地确权登记,明晰林地、草地、耕地相互套叠的地块性质及权属,研究解决“一地多证”、证地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启动补充、更新发放林权证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林农通过出租、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扩大林业抵押和交易规模,盘活林业资源,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现代高效林业和观光林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产业,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完善公益林利用政策,支持林农开展更新采伐和非木质开发利用。
  四、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适当提高转移支付标准,推动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效率和附加值。建议:(1)通过数字化管理和监测的方式,采集、加工、销售森林资源,为林农和林企提供相关技术培训;(2)借助网络平台、大数据技术拓展市场、吸引消费者,如利用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策略调整、利用网络直播平台推广森林生态产品等;(3)制定完善森林生态产品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加强产品溯源管理和质量监管。有的出席人员建议,研究完善森林碳汇功能实现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1)加强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建设,将森林碳汇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明晰森林碳汇的产权制度和收益归属机制;(2)完善森林碳汇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森林碳汇保险制度,探索开展绿色金融试点,创新碳金融产品;(3)提升森林碳汇的技术研究水平和应用能力,完善森林碳汇核算方法,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推动“四库”联动基础上,从森林中寻找和培育货真价实、药效显著的药源。
  五、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结合制定和实施“十五五”规划,思考谋划林草产业现状和发展方向,用活用好林草资源。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加快建立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森林食物生产供给体系。在良种培育方面,持续推进森林食物的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缩短育种周期,提升良种质量;在开发方面,深化森林资源富集区生态产业化体系建设,拓展产业链和供应链;在产销方面,升级改造生产装备,构建全程机械化的高效生产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销售渠道;在标准化方面,制定森林食物标准,完善品种认定方法和程序,重视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在保障措施方面,加强生产用地、财政资金等政策支持,构建高质量、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法治保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完善林场道路、监控、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提升林草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六、完善森林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抓紧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修改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做好森林法与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正在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的衔接,强化林草法律制度协同。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例,推动全社会形成造林护绿的合力。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划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完善案件移送标准、证据、程序等,解决基层执法中因职能交叉、标准模糊导致的以罚代刑等问题。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完善林长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任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基层林业监管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护林员待遇偏低问题,支持林草资源富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敏感脆弱地区设置独立的林业站。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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