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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人大探索制度供给“3+2”工作模式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市委全面领导下,以制定《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为切入点,与有关方面加强工作协同,探索推行制度供给“3+2”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性法规引领、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补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套文件落实、村(居)基层组织和行业组织制定自治(行业)公约共治”的制度体系,为市域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出台法规引领:聚焦民生关切发挥主导作用
针对物业管理中部门职责不清、业主权益保障不足、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公共收益不透明、老旧小区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制定出台《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不分章节,共44条,围绕物业服务、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将街道、社区作为物业管理前沿阵地,构建“部门监管+基层协同”的治理新格局。同时,通过授权性条款、原则性规定为后续的制度供给预留空间。例如,条例中对于“梳理公布职责清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等内容,只作出概括性、指导性规定,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出台配套文件、县(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基层组织和行业组织制定自治公约提供法律依据。
作出决定补充:聚焦因地制宜靶向精准治理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市物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但各县(区)发展水平不均衡、政策供给有差异、群众诉求不相同,单一法规难以满足所有治理需求。因此,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精心指导县(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着力解决县域治理过程中“地方立法管不了、管不到的事项”。县(区)人大常委会基于本地实际和发展需求,及时配套作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固始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新建住宅小区标准化管理需求和老旧小区“失管”“弃管”的现实难题,从健全管理机制、扩大物业覆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小区治理、推动执法下沉、整治突出问题、加强普法宣传、构建共治格局等8个方面作出规定,将地方性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既确保了全市法治供给的统一性,又解决了县域治理的特殊性。
配套文件衔接:聚焦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决定过程中,立足主责主业,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厘清部门职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行机制。为更好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信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信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普惠性租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通过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加强业委会和物管会组建、规范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好差榜”制度等措施,有效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浉河区人民政府制定《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开通物业服务云平台“码上办”,实现业主诉求“一键上报、闭环处理”。通过出台这些配套措施,将抽象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流程、明确的责任清单、完善的管理制度。
制定公约共治:聚焦“神经末梢”激发基层活力
针对条例、决定、文件未涉及的邻里相处、人居环境、文明行为、行业自律等问题,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宣传落实条例的同时,推动基层自治组织通过广泛参与、民主协商制定好记、好懂、好用的自治公约,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指导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信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信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明确服务标准、收费规范、投诉处理机制,通过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盲区。光山县紫水街道人大工委指导辖区13个社区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把“规范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装修施工不扰民”“垃圾分类”等12项内容写入居民公约,实现了“以约治事、以约聚心”,既解决了地方性法规难以覆盖的“微治理”问题,又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