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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提升立法质量
二百余条立法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建立机制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提升立法质量的同时,让立法更加贴合群众需求,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文泉介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自治区地方立法始终体现党的意志,符合人民意愿,反映时代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健全法规在立项、调研、审议等各环节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行多方参与的立法模式,聚焦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民生福祉、生态建设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立法,坚持办理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结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以来,64件有关立法的代表议案中,有35件被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审议,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各领域政协委员的专业作用,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立法建议,依托“外脑”“智库”助力地方立法,发挥60名立法咨询专家、4个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在法规起草、论证、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努力让每一部法规更精细、有特色、可操作。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起草调研阶段,选择立法经验成熟的省市和疆内不同州市开展立法调研,收集立法意见,学习先进经验。每一部法规都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和收集民意,目前,新疆有2个国家级、26个自治区级、140多个地州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各联系点“矩阵”协同发力共同汇聚民意民智。
截至目前,对2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征集2000余条意见建议,200余条被吸收采纳,立法“直通车”作用凸显,将群众的意见建议写进法条,融入日常,落到实处。
立良法促善治服务于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后,都会通过新闻发布会、法规解读、地州宣讲等方式对新法规进行普法阐释,让法律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发挥立法固根本促善治的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对实施效果进行执法检查,跟踪检验立法质效,通过立法后评估及时对法规进行回头评估体检,形成立法“评估—反馈—修改”的闭环机制,切实提升立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体现在民主立法之中。 (记者 潘从武)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