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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5条硬举措全面升级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建立“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制度
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45条,聚焦五大核心领域推进优化升级。
在营商环境评价方面,杜绝以召开会议、制作台账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的形式主义,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
在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上,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与常态化推进机制,稳妥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推动政务数据安全共享,根据需求动态调配服务资源,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并通过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机制与企业诉求闭环处办机制,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与兑现后评估。
针对企业融资难题,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其完善信用评价与风险防控体系,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向企业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在政府守信践诺方面,将“历史遗留问题”转化为“未按期有效解决事项”,明确无法兑现政策承诺的解决方案及土地、附属建筑物处置方式,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可不予行政处罚,同时鼓励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处置相关事项,完善政务信用记录与惩戒机制。
在涉企法治保障上,建立“亮码入企”行政检查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构建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同时明确未按期还款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对损害营商环境、履职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的监督。
据了解,修改后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崔东凯 张冲)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