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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牢长江出川“上游担当”,以法治之力守护一江清水东流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助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来源: 泸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近年来,来自遥远北方的红嘴鸥总会准时南迁到泸州的长江边越冬。人们站在古朴的城楼上晒着太阳,看着眼前成群的鸟儿飞翔;脚下的江水清澈见底,不时还有鱼儿跃出水面,让泸州人“穿越”到古籍中记载的“鸢飞鱼跃”的生态胜景。
  做好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关系到长江流域水资源安全、生物多样性存续和中下游生态稳定。近年来,泸州市人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强化长江保护“上游担当”,坚持以法治之力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持续贡献人大力量。
  截至2025年12月,泸州长江出川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全市13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以良法善治
  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泸州境内共有96条大小河流,主要干流包括长江、沱江和赤水河等。其中长江泸州段136公里,沱江泸州段44.6公里,赤水河泸州段229公里。
  发达的水系为泸州带来了交通的便利,但也存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难题。
  作为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屏障,做好长江泸州段生态环境保护是泸州重大使命。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良法善治,守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2022年,由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先后获批实施;2024年,常委会组织开展《泸州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预调研,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处理等提出建议意见8条。2024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明确将加强污水治理等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夯实基层管理责任;2025年制定出台的《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将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市场内垃圾积水、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作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
  据统计,泸州市现行的11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共有7部,占比约70%,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守护一江清水出川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以协同之力
  持续织密生态“防护网”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重要支流。全长400余公里赤水河,泸州段就长达229公里,流经古蔺县和叙永县,最终在合江县汇入长江。
  发源于云南,又作为界河分隔川黔,赤水河的生态保护工作可谓“牵一发而动三省”。
  为了守护好这三省“母亲河”,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协同立法,并配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7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施行,为赤水河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此基础上,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还与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以及云南省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动三地市政府落实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通报等制度机制,共同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2025年7月30日,泸州市古蔺县与贵州省习水县、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就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协作共建机制、共谋良策、共话未来,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发展、区域开放协作、红色文化传承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以监督之力
  让生态保护成为“行动中的法治”
  聚焦生态保护,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长江保护法、赤水河“条例+决定”贯彻执行及水环境等主要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联动区县人大力量,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检查实施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检查清单、问题清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责任清单“一报告三清单”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紧盯审议意见办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市政府编制实施《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赤水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赤水河流域泸州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持续巩固提升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市政府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央督”“省督”反馈的问题,系统推进小流域治理攻坚,加大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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