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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用法治力量绘就绿色龙江新画卷

通讯员 尹栋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丁显阳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23期  浏览字号:
  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围绕加快推进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依法履职,助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龙江实践地,让绿色龙江发展底色更足、成色更靓。
  织密生态安全屏障法治网
  地表水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城市黑臭水体仍存在反弹风险,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雨污分流待改造存量较大,农业种植、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曾是黑龙江面临的一大难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系统治理理念,从水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治理思路转变;注重多向发力,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承担者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协同联动新格局;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染源头管控、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措施,建立常态长效新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我省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难点问题,深入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等成果,制度化改革经验,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运行高效的制度机制,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法治遵循,依法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污染防治状况。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治保障推动绿色龙江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展现了其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杨艳杰说。
  2021年,森林资源大省黑龙江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解决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不实、力度不够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各级林长是“头雁”,对森林资源保护起到关键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完善,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明确实施林长制的十项工作任务,在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五级林长的组织体系和责任、林长巡查和约谈整改制度、生态护林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解决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在法治轨道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近年来,我省采取有效措施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成效较为明显,但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哈尔滨代表团高广生等12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案”。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将其列为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审议项目。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短短48条,针对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际,量身定制了精简实用、精准管用、精密好用的条款,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纳入法治轨道。
  从统筹治理水环境到守护林业资源,再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安全和建好建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立法之路越走越宽。
  寓保护于发展,经济和生态双赢
  以立法回应群众美好新期盼。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12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创制本地法规,设置特色条款,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织就重保护、谋发展的坚实屏障,共同答好绿水青山法治答卷。
  近年来,牡丹江市食用菌栽培规模稳定保持在23亿袋,食用菌总产量约占全省三分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食用菌产业已经成为全市拉动农业增效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随着食用菌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大量的废弃食用菌菌包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污染源。
  要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推动废弃菌包综合利用,变废为宝。2024年6月29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坚持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并举,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体系,助力解决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问题,以实际行动回答“治理污染与产业发展关系”的时代之问,为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贡献“牡丹江方案”。
  红松是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屏障的重要树种,具有珍贵的生态价值。伊春作为我国开发最早的重点国有林区,拥有亚洲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红松原始林,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之称。为了不让“红松故乡”变成“红松故事”,保护红松这一“化石级”的珍贵树种,伊春市于2004年决定全面停伐境内天然红松。从“收锯挂斧”、“独木经济”到“全域旅游”,全市红松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并形成了相应的保护制度。
  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是黑龙江省首部单一树种地方性法规,将严厉打击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行为作为红松保护工作的重点,从红松认领、停伐红松、分区管护、种子采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加快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走出了一条生态“高颜值”转为经济“高价值”的发展之路。
  “我的祖父采伐红松,父亲保护红松。而我这代人不仅让红松林变得更有生机,还要守护好绿水青山。”五营国家森林公园职工崔健华表示,现在可以更快繁育红松林,并发展红松籽产业。目前全市红松林面积已达7万余公顷,每天吸引了大批旅客来伊春看红松、赏美景,在这里如同进入天然大氧吧,洗肺又洗心。
  七台河市制定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绥化市制定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设区的市一部部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龙江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东宁黑木耳入选2024年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单,海林猴头菇品牌价值突破10亿元,穆棱双孢菇远销海外。
  跟踪监督推动生态持续向好
  何家沟是哈尔滨市内河,全长32.59公里,为自然地理条件下形成的暴雨行洪通道,承担流域泄洪及沿线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等功能。几经治理,何家沟仍反复出现水环境恶化、“脏乱差”等问题。为改善何家沟水体状况,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现场暗访巡查、作出批示。
  为落实省委要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城建环保领域专家连续三年深入实地开展何家沟返黑返臭等问题调研,将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深度结合、同步推进。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深入推动整改,如今的何家沟旧貌换新颜,居民由原来“绕着走”到现在“围着转”,何家沟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好去处。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黑龙江省湿地面积为514.3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9%,湿地类型多达10类。为增强监督实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计划。2023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成立5个检查组,对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和大兴安岭等5个市(地)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8个市(地)进行自查,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当年10月,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湿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修改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意见建议,转交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2%,优于全国平均值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7.8微克/立方米,优于全国平均值1.5微克;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4.4%,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一系列翔实的数据,全面展示了2024年度黑龙江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每年紧扣一个专题开展持续性监督,以“每年必监、一督多年”的决心,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调研、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跟踪监督等形式,对本级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不能“歇歇脚”、“翻烧饼”,要精准、有效地开展监督。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七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累计形成调查样本29.4万份。今年,参与人数达到44179人,92.87%的被访者认为生态环境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绿色龙江建设作为履职重点,用法治力量把绿色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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