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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量身定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22期  浏览字号:
  “近日,深圳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等新业态经济迅猛发展,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城乡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全国有8400多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但伴随着这一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劳动关系难认定、报酬结算不透明、社保保障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国家层面一直在为新业态领域立法积极准备。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办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督办,还将在12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目前,“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方面的立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与此同时,地方也在探索实践,因地制宜尝试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实践中的权益保障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编织牢固的法治保护网。
  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25年7月10日通过的《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将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多个行业的从业者纳入保障范围,构建起全方位的权益保护法治支撑。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则聚焦特定群体,以“小切口”立法形式细化网约配送员的权益保障措施。深圳的《决定》则是在综合保障基础上突出制度创新,既明确了不同用工形态的权利义务,又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算法管理、职业发展等新问题。
  从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保障对象覆盖广泛的“省级法规”,还是针对特定群体精准发力的“特区规定”,核心都在于突破传统劳动保障框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量身定制权益保障方案。
  此外,对于劳动关系认定、报酬、休息、安全、社保等这些劳动者关心的核心问题,地方立法尽力做到直击痛点、精准施策。
  在劳动关系认定这一关键环节,多地法规明确: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也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从根源上杜绝平台通过“层层分包”、“个体工商户注册”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的乱象。
  算法公平与报酬透明成为立法重点突破方向。安徽、深圳等地法规均要求,平台制定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奖惩规则等算法时,必须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禁止“最严算法”导致过度劳动。针对“抽成不透明”、“罚款不合理”等问题,明确企业需合理设定抽成比例,建立恶意投诉甄别机制,避免劳动者因不实投诉蒙受损失,同时要求对恶劣天气、夜间工作等特殊情形给予报酬补贴。
  社保保障的灵活化创新兜牢权益底线。厦门鼓励平台为网约配送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补充工伤险。深圳鼓励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单项工伤保险、提供社保补贴或购买商业保险,突破传统社保与劳动关系捆绑的限制。在休息权与安全方面,许多法规要求企业科学设定工作量,在恶劣天气、突发事件时采取暂停派单等防护措施。
  权益保障不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有处维权”。工会组织的作用被充分激活,多地法规明确工会应帮助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开展集体协商,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同时,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通过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侵害权益行为及时约谈、查处。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再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顶层设计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安徽、厦门、深圳等地的立法实践,不仅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等政策概念转化为具体规范,而且通过一项项细致可操作的条文规定,让权益保障从“纸面”落到“实处”。相信伴随着国家立法步伐的加快以及更多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划定法治边界,让千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城市发展注入更持久的动力。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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