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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鄢 东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主题举办讲座,充分体现了对开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展现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将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向深入的强烈信号。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作出部署。按照安排,今天我围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题,报告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度型开放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二是制度型开放取得的显著成就,三是下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工作考虑。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制度型开放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为我们做好开放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在党的二十大上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章部署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其中“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重要内容,强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十五五”规划建议,专章部署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再次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持对外开放、推动多领域合作共赢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对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要求。
  如何理解制度型开放?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历程来看,主要有几个方面:
  ——制度型开放是更加深入的开放。过去,我们更多关注的是促进商品、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动型开放,推动开放的主要措施是降低“边境上”的准入壁垒,如降低关税、取消配额等。现在,我们的制度型开放是向“边境后”延伸,更加注重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监管模式、标准体系等,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制度型开放是更加系统的开放。过去,我们在一些领域、一些区域开放步伐更快一些,但也存在开放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现在,我们的制度型开放着眼于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妨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并非单一领域的政策调整,而是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性工程。
  ——制度型开放是更加主动的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去我们的开放是“跟跑”,现在我们的开放是要“领跑”,这是更高水平的开放。过去,我们致力于融入经济全球化,是国际规则的接受者;现在,我们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领域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新规则的制定,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完善,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
  简言之,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大致可概括为: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现国内制度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
  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意义也更加凸显。
  (一)制度型开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越深入,对开放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开放水平越高,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就越大。我们“向改革要红利,向制度要激励”,促进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制度型开放提供深层次改革动力。扩大制度型开放,将有力推动国内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助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如,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一批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激发高水平创新活力。推进制度型开放,可以激活技术、人才、数据等新质生产力要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升我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综合优势,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二)制度型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推进制度型开放,能够有效促进国内外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在更高水平上形成良性循环。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通过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磁吸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制度型开放还有助于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通过塑造更高水平的制度环境,增强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拓展国际循环。我国企业投资国别和领域不断拓展,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制度型开放是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动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型开放是从“跟跑”到“领跑”的需要。开放“领跑”要求我们在制度上有创新,提供新的国际公共产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又先后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等,提供了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制度型开放是优化国际合作环境的需要。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制度性话语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国际规则环境和制度环境,稳定和扩大对外经贸合作。
  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二、全面认识制度型开放的显著成就,坚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领航掌舵,我国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跨越。“十四五”时期,我们在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出台系列外贸体制改革措施,货物贸易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降低跨境服务贸易成本,2024年服务贸易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持续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中国始终是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对外投资大国地位日益巩固。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高水平开放不断扩大,制度型开放迈出新的步伐:
  (一)扩大市场准入实现新突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后颁布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20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建立起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十四五”时期,我们实现准入门槛更“低”。目前,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个负面清单已分别“瘦身”到29条和27条,第一版的负面清单当时是190条。制造业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实现“清零”。2024年,我们开展增值电信、生物技术、独资医院领域开放试点,截至2025年10月底,已有65家外资企业获批从事增值电信试点业务;一批外企将生物技术业务纳入经营范围;在北京、天津等9个地方,试点开放外商独资医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还延伸到了跨境服务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营商环境更“优”。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等。这些都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
  (二)对接国际高标准迈上新台阶。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自2013年挂牌起就一直在试验制度型开放。“十四五”期间,自贸试验区数量达到22个,覆盖了东西南北中。试点试验、压力测试也向制度型开放的“深水区”迈进。自贸区港先行先试。我们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以及海南自贸港,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些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出了110余项试点措施,形成并复制推广了一批先进经验。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全面对接,80条试点措施已基本落地,还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了77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措施有36条,占比近一半。开展首创式、集成性探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作出了系统部署。五年来,自贸试验区形成了225项制度创新成果。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正式启动,目标是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展现新担当。过去我们是规则的学习者、接受者,现在我们是规则的重要参与者,部分领域逐步成为引领者,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商签自贸协定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已经有24个,自贸伙伴有31个。2025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第四年,三年多的“成绩单”很亮眼。2025年还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中国和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升级谅解备忘录等,自贸区网络进一步扩大。我国与绝大多数自贸伙伴共同作出90%以上产品零关税承诺,同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并纳入数字、绿色、标准合作等规则,“边境后”规则水平不断提升。规则制定话语权不断增强。我们推动就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定全球产供链、促进数字绿色转型等达成重要共识。比如,全面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推动部长级会议就渔业补贴等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引领达成《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这是第一个全球多边投资协定。
  (四)完善共建“一带一路”机制迈出新步伐。共建“一带一路”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重点是要推进机制建设,并且要更有效对接全球治理体系。基础设施“硬联通”持续深化,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提升了互联互通水平。实施了一批“小而美”项目,建成中老铁路等重大标志性项目。中老铁路全长1035公里,全线采用中国标准、中国设备。规则标准“软联通”日益健全。着力深化规则标准对接,截至2024年,我国已与69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113份标准化合作文件,建立“一带一路”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2000多项。新领域合作机制取得重要成果。我们与50多个共建国签署了数字、绿色、蓝色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备忘录,“丝路电商”伙伴国增加到36个。推动达成《“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等,国际合作空间更加广阔。
  (五)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取得新进展。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们统筹推进商务领域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完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1994年出台的,2004年首次修订,2022年修正时删除了关于外贸经营者向外贸主管单位备案登记的规定,这是外贸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我们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此次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回应了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诉求,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等贸易领域开放举措上升为法律,有利于适应当前对外贸易发展形势,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外资立法(1979年)比外贸立法(1994年)还早15年。近年来,我们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提升法律实施效果。注重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推动国内法律法规完善。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关内容。通过完善相关领域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
  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当前,我们扩大制度型开放仍然面临内外挑战,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边机制遭受冲击,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高标准自贸协定涉及的“边境后”领域还在不断拓展,国内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依然艰巨。但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也具备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有利条件,这是我们的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决心和信心所在。
  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制度型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开放的中国,才会成为现代化的中国。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取得更大进展,将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向更深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在提升开放水平上下功夫。开放水平越高,领跑能力才越强。积极扩大自主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开放试点。减少“边境上”和“边境后”壁垒,落实好“准入又准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优化自贸试验区布局范围,开展更大力度制度型开放试验,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级,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扩大单边开放领域和区域。落实好给予已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深化利益融合,巩固拓展“朋友圈”。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持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扩大和丰富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在深化开放合作上下功夫。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深化产供链国际合作,优化开放合作环境。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强化境外经贸合作区贸易投资平台功能,完善产供链跨境布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共建国家战略对接,强化合作规划统筹管理。深化贸易、投资、产业、人文务实合作,拓展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新空间。
  (三)在推进开放共享上下功夫。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强大国内市场。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把服务消费作为重点,对外开放“做加法”,引进更多优质服务;对内放开“做减法”,减少限制性措施。夯实贸易强国“三大支柱”。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动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维护发展中成员正当权益,全面参与新领域规则制定。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平台机制,推动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秩序。
  (四)在保障开放安全上下功夫。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制修订配套部门规章制度。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完善贸易救济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制度。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维护我国开放发展的国际舆论环境。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讲人系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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