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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加大打击恶意抢注等行为

来源: 法治日报  浏览字号: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5日上午对商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此次商标法修订是一次系统性制度升级。修订草案针对恶意注册、商标囤积、侵权等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对于我国从商标注册大国迈向商标品牌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委员们围绕打击恶意注册、强化执法以及监管等问题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余件,2024年上半年20.5万件,持续高位运行。
  修订草案第18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并明确规定了处罚后果。如何进一步有力打击恶意抢注等行为也成为委员们的热议焦点。
  “近年来,商标代理机构之间恶性竞争加剧,甚至参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扰乱商标代理秩序,对我国商标品牌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鲜铁可委员建议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管理力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商标强制转移制度,在有效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的同时,有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杜小光委员建议完善对恶意注册商标的监管程序,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要求说明合理性”的程序性授权条款,将实质性判断标准与审查程序相结合,赋予商标主管部门必要的审查工具,同时增加恶意申请商标的兜底情形。
  鄂竟平委员建议增加发放商标的部门单位的责任,即“批准商标注册的单位要对商标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复核”,从根上杜绝没有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同时去掉“明显”一词,并在商标有效期条款中增设复核机制,对注册5年仍未实际经营的商标进行必要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
  “‘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限制范围过宽,极易导致很多知名品牌无法在其他非经营产品类别或者未来将要涉足的产品类别上进行防御性保护。”程林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第18条中增加“恶意”限定,区分“恶意囤积”与“善意防御”,对不予注册的行为进一步限定,防止企业正当防御注册行为受到限制。
  在执法与监管层面,多位委员建议强化执法刚性并完善配套规则。
  “当前,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愈发隐蔽。调研中,执法部门普遍反映,打击制假售假的关键在于精准摧毁源头,实践中开展突击检查、源头排查时,常遭遇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擅自销毁或转移侵权证据等情况,严重影响执法效能。”蒋卓庆委员建议增设阻碍商标行政执法活动的专门法律责任条款,对拒绝配合、阻碍执法、销毁转移证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同时,实行“双罚制”,除对违法主体(单位)予以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自然人)一并追究责任。此外,推动行刑衔接,明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电商、直播等新业态中商标侵权频发、线上侵权隐蔽性强、跨地域查处难的现象,沙尔合提·阿汗委员建议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保护,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商标信息的准入审查、日常监测、侵权处置以及信息披露等义务。(记者 朱宁宁)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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