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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吴秀章作了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吴秀章表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据测算,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权益维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推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明确部署。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及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规则公示、权益维护服务等系列指引指南,合理界定企业劳动保护责任,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
  强化指导监督,压实用工责任。强化部门联合约谈,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等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公开发布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自律公约,督促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用工的监督责任。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累计检查7.9万家企业用工情况,约谈企业8652家次,处理违法行为1.4万次。
  创新保障模式,完善社保制度。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新就业形态特点,提出按单计费、每单必保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于2022年启动试点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底,试点企业共11家,试点省份达17个,累计2325万人参保,实现了试点范围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参尽参。推动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渠道。截至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7057万人、6615.9万人。
  优化服务联系,提升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加强8900多家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拓宽“线上+线下”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建设创业载体近1万家。
  多元化解矛盾,及时处置纠纷。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探索劳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国建立3000余家一站式调解组织,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多元联合调解工作网络。
  报告指出,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多,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改革优化。对此,报告提出,下一步将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和不同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倪 弋)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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