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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2024年12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应急管理部部长 王祥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抓紧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出部署。李强总理强调,要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好。张国清、吴政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国务院2002年出台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化工园区统筹规划不足、应急救援能力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解决突出问题,有必要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应急管理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送审稿)》。司法部收到送审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省级人民政府、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赴地方调研,会同应急管理部对有关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沟通协调,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现行条例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草案共9章12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一是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三是为适应新兴行业、领域发展,规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四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入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增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在线巡查抽查。
(三)统筹规划布局,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是要求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化工园区等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二是明确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定公布,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三是强化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化工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化工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四是强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等应当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过程安全管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对本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按照要求包装危险化学品,整体或者部分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时要做到妥善处置。三是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情况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研制开发单位研制开发过程的安全管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不得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一是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使用。二是明确使用国家规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三是明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提供给从业人员,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二是严格规范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购买行为,要求将销售、购买信息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三是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一是规定通过道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并安全作业,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托运和交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不得超载,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按要求配备押运人员,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或者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取得通行许可。三是明确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并对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在内河港口内进行装卸作业等提出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四是对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衔接规定。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一是明确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二是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预案。三是明确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产撤人。
此外,草案针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