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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完善注册条件 强化商标管理 加强专用权保护
商标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对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管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做了修改完善,并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商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屡禁不止;商标“重注册、轻使用”现象比较普遍,商标不当使用花样翻新;商标侵权居高不下,商标注册人过度维权、恶意诉讼现象也时有发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此次商标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一些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在规范商标注册方面,修订草案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明确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在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方面,修订草案强调了程序中止的要求,明确在商标授权确权相关审查审理程序中,在先权益确定必须以在审他案结果为依据的,一般应当中止审查审理。
在强化商标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
在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协同办理规定。同时也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荆龙)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