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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三次审议
个人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12月2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
针对社会公众关于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的建议,三审稿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此外,三审稿明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三审稿还明确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内容,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从业。
为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三审稿增加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记者刘钊颖)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