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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网络使用
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此前,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地方、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网络使用,对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建议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际交流中的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是明确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倪 弋)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