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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利于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周边群众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
有的地方、社会公众建议,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避免因使用、处置不当危及他人及公共安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魏哲哲)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