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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产业结构和养殖规划调整对当地渔业生产者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建议在核发养殖证时给予其优先安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魏哲哲)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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