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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鼓励以绿色低碳方式开展南极活动
法治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赵晨熙 今天上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7章57条,规定开展南极活动应当坚持和平利用、保护环境、养护资源、科技支撑、国际合作的原则,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草案采取“属人”兼“出发地”管辖的模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展南极活动,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组织南极活动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发前往南极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在现有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草案扩大了许可范围,规定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南极渔业活动的许可与渔业法作出衔接性规定;明确南极旅游、航运等活动的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南极环境保护,草案规定鼓励以绿色低碳的方式开展南极活动,明确南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规定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明确南极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处理处置、防止海洋污染,以及区域保护、历史遗址和纪念物保护等方面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了履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