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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尊严的内容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
  有意见提出,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既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建议充实相关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的内容。
  有意见提出,国旗、国歌、国徽等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对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在民族地区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意义重大。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丰富了关于“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的内容,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的规定和要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针对有关建议,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彭 波)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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