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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
法治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蒲晓磊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第四条第二款对国家规划体系作出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规划体系既包括国家层面的各类规划,也包括地方规划,需要妥善处理好这些规划之间的关系。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建议在草案相关规定中进一步具体体现这一要求。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同时增加规定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持作用。
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三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了规定。有的部门提出,宪法规定由国务院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践中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建议对年度计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予以完善。对此,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国务院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