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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坚持最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原则
法治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赵晨熙 托育服务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共8章76条,明确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确定托育服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尊重、关爱、平等对待婴幼儿,给予婴幼儿特殊、优先保护,加强医育结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草案明确托育机构设立条件,要求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还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明确了托育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同时,明确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发现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草案强化安全管理,明确托育机构应当把婴幼儿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