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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瞻 法工委发言人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案情况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岭 徐航 周誉东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渔业法(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用航空法(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审议国有资产法、托育服务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商标法(修订)等草案;审议关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等。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法律案情况。
  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法典总则编草案、生态保护编草案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10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至此,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已经全部完成了二审。按照工作安排,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为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第一编总则:一是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增加信用修复的内容。三是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强化监管。 第二编污染防治:一是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三是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内容。第三编生态保护:一是增加有关科学开展生态保护活动的规定。二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四是增加农业节水方面的规定。五是总结防沙治沙成功经验,巩固实践成果。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发展循环经济有关制度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四是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制度措施。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是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二是进一步补充相关法律责任,体现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严密性。三是完善有关处罚措施,进一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四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和衔接性规定,保障法典有效实施。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序言相关表述。二是充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相关内容。三是丰富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尊严的相关内容。四是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做好法律衔接。 
  关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定义,增加规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远景目标”。二是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妥善处理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三是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在编制中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撑作用。四是完善年度计划编制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草案有关表述作修改完善。 
  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核发养殖证时,对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或者因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的当地渔业生产者,给予优先安排。二是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与审议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做好衔接,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作出规定。二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作出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三是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四是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障。三是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四是与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民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等做好衔接。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二是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网络使用,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三是进一步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四是明确有关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完善法律责任。 
  关于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加规定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国家鼓励以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有关对外贸易促进方面的规定。增加国家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支持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定。三是完善法律责任。适当调整相关条款中关于罚款的规定,不限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便于主管部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准确适用。 
  关于国有资产法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草案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二是构建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是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布局规划、配置、使用和维护、收益、处置、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四是规定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五是规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等。
  关于商标法修订草案。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修改商标法的主要考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实践中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同时与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做好衔接。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标工作总体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商标注册条件,规范商标注册。三是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便利当事人。四是强化商标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五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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