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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守护南朝石刻 “活化石”

——《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立法纪实

来源: “人民与权力杂志”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正是南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年石刻的生动实践,也是宁镇两地打破行政壁垒、协同传承文化根脉的创新举措。
  织密法规体系填补细分领域法治保障空白
  南京素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美誉,自古以来,钟灵毓秀、文脉绵长。历史学家朱偰在《金陵古迹图考》中盛赞:“文学之昌盛,人物之俊彦,山川之灵秀,气象之宏伟,以及与民族患难与共、休戚相关之密切,尤以金陵为最。”
  作为国务院1982年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起步早、覆盖广、体系全,已构建起以《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主干的“1+8+X”地方性法规体系。这套法规体系,既涵盖地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资源等面上立法,又聚焦中山陵园、玄武湖、南京城墙、夫子庙、雨花台烈士陵园等点上深耕。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理念更新以及上位法修改完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等细分领域的专项立法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围绕南朝陵墓石刻这一南京都市圈独有的文化瑰宝开展专项立法,逐渐成为宁镇两地的共识与期盼。
  代表奔走呼吁“小快灵”立法解决难题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朝(420年~589年,包括宋、齐、梁、陈四朝)帝后陵、王侯墓的石兽、石碑、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它们如珍珠般散落于南京(17处)、镇江(12处)的田野丘壑间,绝大多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迄今已逾1500年。
  作为现存罕有的南朝地表遗存,它们是南京“六朝古都”地位的重要实物见证。石刻造型壮硕灵动、气魄雄伟,诠释了南朝艺术雄秀兼备的特质,既是中国雕刻史上的巅峰之作,更是解码六朝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活化石”。
  然而,这些伫立千年的国宝正面临多重困境:酸雨侵蚀、风化剥落等自然损耗持续加剧,人为涂抹、攀爬刻画等破坏行为时有发生,更突出的是,行政区域分割导致保护标准不一、权责分散、协同不足,严重制约了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系统性推进。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近年来,宁镇两地的省市人大代表等多次建言献策。2024年两会期间,南京市人大代表净善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再次将适时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考虑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省文物保护条例已明确文物保护的总体框架,石刻保护理应找准地方立法查遗补漏的切入点,以“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做好实施性立法。2024年底,文物保护法完成修订后,南京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与省人大、镇江人大对接,启动“小快灵”跨区域协同立法,通过法治手段共同为南朝陵墓石刻构建坚实的保护屏障。
  坚持系统观念深化跨区域协同立法内涵
  作为省人大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和南京市委常委会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
  创新协同立法思路。宁镇两地地域相接、文脉同源。作为全国首次石刻类文物保护的跨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两地法规题目一致、结构框架相同、核心制度统一、立法程序同步。南京发挥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作用,牵头起草了条例文本,将立法对象从既往连续分布的大气、水、轨道交通等领域,拓展到点状分布但文化同根同源的历史遗存,同时通过协同立法,对协同执法做出相应要求,为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提供了新思路。
  更新文物保护理念。强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明确“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兼顾,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同行”的理念,将散存石刻视作时间延续、空间延展的统一整体,统筹地上与地下、石刻墓葬与周边区域,构建了遗址+环境的整体保护格局。
  凝聚各方智慧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立法实践
  南京不少市民饱含着对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长期关注并躬身践行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作。条例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全市专家学者、志愿者、中小学师生以及相关学会的高度关注与积极响应。
  江宁东山外国语学校周智宁副校长多次组织师生赴校园周边的陈武帝陈霸先万安陵石刻开展研学探访,提出了增设地图路标指引、方便群众前往的立法建议。和园社区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组织社区居民、文物保护志愿者、区人大代表以及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周边高校教师代表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提出了7000余字共计41条宝贵建议。南京艺术学院杨祥民教授深耕六朝石刻研究领域多年,呼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阐释南朝陵墓石刻及其承载的南朝文化。南师附中仙林小学张佩安同学主动来信,绘出了小朋友心目中的石刻logo,并希望多元宣传推广石刻故事和文化,让本地和外地游客都能欣赏到石刻的美……南京人大对这些“金点子”颁发了立法建议采纳证书,让更多市民有了立法参与感、获得感。
  构筑保护体系开创南京都市圈石刻保护新篇
  条例秉持统筹规划、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深化研究、注重传承的原则,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展示并重,围绕“让文物活起来”的目标,作出系统规范与完善。
  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权责分明、统筹得当、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管理体制机制。在纵向衔接上,明确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整体统筹,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街道履职,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履行具体点位巡查养护职责。在横向部门分工上,明确文物部门牵头监督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协同发力。同时划定法律红线,对攀爬石刻等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明确规划先行,要求结合石刻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条件,编制实施保护规划和展示利用实施规划,优化绿地公园、交通接驳等公共服务配套,让公众对身边的石刻遗存可见、可感、可亲,实现石刻保护与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得益彰。
  完善保护措施,确立“分级保护、分类管理、协同治理”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在分级保护方面,建立“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周边环境”由近到远的三级保护圈层,分别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分类管理方面,建立日常巡查与动态监测制度,针对不同状况的石刻因地制宜予以保护。在协同治理方面,建立宁镇两地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保护规划、保护技术标准与制度规范的衔接,共同提升综合研究深度和加大传承推广力度。
  推动活化利用,要求政府整合旅游资源,丰富展示手段,鼓励博物场馆、遗址公园等打造特色展示项目,发展新型文化旅游服务;鼓励多元艺术创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支持学校开展研学实践,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让千年石刻承载的历史文脉在当代焕发新生。(张倩 颜安)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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