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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常办秘字〔2025〕82号),国务院组织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和单位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做好“十四五”与“十五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
  各有关部门全面对标对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分析差距不足,针对性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做好与“十五五”规划的有效衔接。
  (一)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生态环境领域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聚焦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总结进展、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谋划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编制,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深化目标指标测算和重大工程论证。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十五五”全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提出稳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等重点任务。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进一步规范项目入库要求,拓宽资金支持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筹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科学谋划“十五五”美丽中国建设重大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各有关部门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2025年1—8月,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态势,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6%,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8.9%,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一)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国累计完成9.5亿吨粗钢产能、2.1亿吨焦化产能、1.4亿吨水泥熟料产能超低排放改造。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构建疏堵结合、切实可行、精准科学的秸秆焚烧管控体系。财政部安排约28亿元资金支持各地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中国气象局研发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空气质量预报算法。
  (二)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收官战的通知》。生态环境部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会同水利部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上下游省份累计签订两省或多省协作协议50份。
  (三)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累计将2649块建设用地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基本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一批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试点调查。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全国累计完成10万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累计消除4500余个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农业农村部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协同监测土壤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
  (四)创新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推动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建设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2025”系列专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推动构建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体系。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持续加强跨江河公路桥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风险防范。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三、关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健全绿色转型政策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发挥“两重”、“两新”政策效能,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和设备更新。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低碳产品与产品碳足迹分级评价标准制修订。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多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建立122种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农业农村部落实《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推动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截至2025年6月,全国风光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7亿千瓦。加强新能源消纳工作,强化监测分析和监管,2025年1—6月全国风光新增发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增量。
  (二)完善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落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新增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持续推动绿色债券产品创新。金融监管总局等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及融资发展。
  (三)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同科技部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发布《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定期遴选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等绿色技术目录,实施绿色工厂提质扩面计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转型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体系和市场化机制,加快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推广,进一步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四、关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生态环境部制定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举措有关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各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推动构建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的实施方案。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印发《生态保护统计指标体系》。
  (二)完善环境税收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激励约束作用,持续完善绿色税收政策体系,支持企业低碳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健全“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深化部门执法合力和执法刚性,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三)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推进能源、农业、废物处理等重点领域甲烷控排行动,大力推动甲烷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开展甲烷异常排放常态化监测。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国家能源局推动油气企业强化甲烷控排成熟工艺技术推广应用。
  (四)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能力。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推进新一代数智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本地化部署。组织地方选取典型行业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标准化编制及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推进排污许可智能化探索。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呈现问题点多面广、矛盾新旧交织、压力累积叠加的特点。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化水平
  各有关部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制度执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完善依法治污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2025年1—8月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64项,其中水质基准国家标准16项,现行有效生态环境标准达到2495项。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环境保护法、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法治宣传。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工作,2025年以来全国参访人数超过600万人次,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2025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先进典型征集活动,以先进典型带动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精准高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督察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开展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中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明确坚决禁止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指导各地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良法善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深入研究并切实改进相关工作,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持续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国务院
  2025年9月28日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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