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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一河清水入母亲河”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宁夏三市协同立法加强清水河流域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固原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吴忠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中卫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三部条例自11月1日起在固原、吴忠和中卫三市同步施行。
作为全区首次在市级层面开展的协同立法,三市立法部门以“小、快、灵”为切入点,精准选题、深入调研、全面讨论、精心起草,为守护“一河清水入母亲河”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成为宁夏地方立法改革进程的典型范例。
六同步工作法高效立法
清水河发源于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向北流经固原、吴忠、中卫三市八个县(区),是宁夏境内流入黄河的流域面积最大、最长的黄河支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清水河两岸涉水活动日渐频繁,城乡建设开发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以及行洪排涝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生态功能退化、防洪压力增大、流域协同治理不畅等问题出现,亟须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手段强化流域治理与保护。
固原市司法局局长祁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2023年修订的立法法新增“区域协同立法”条款,固原市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由固原市牵头,联合吴忠、中卫两市成立立法协调机构,指导开展清水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
上述三市条例聚焦清水河流域保护中需要三地协同的事项建立协同机制,不对流域保护作“大而全”的规定,而是以精准解决问题为目标,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对清水河流域保护决策协同、政策协同、工作协同、监督协同等作出规定,推动构建起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
在跨区域市级协同立法中,高效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分歧是关键。2025年3月,条例起草专班成立,成员涵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市人大常委会和三市的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专家。专班探索了紧密型全过程“六同”工作法,即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坚持同步立项、同步调研、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审议、同步施行,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为高质量完成区域协同立法汇集了三市智慧、凝聚了三市合力。
体现协同立法大同小异
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建荣告诉记者,三市条例在内容设定上紧扣立法题目,树立清水河保护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重点突出“流域协同保护”,破除各管一段、各自为政的行政壁垒,从而实现“加强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愿景。
魏建荣说,按照立法统稿会形成的多数意见,三市条例在兼顾共性和个性的基础上,保持体系结构的相对一致。因此,吴忠市条例在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的同时,努力保持与固原市条例、中卫市条例立法精神、立法规定的一致性,体现协同立法“大同小异”的特点。
条例的每一项制度设计均是为了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条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协商机制协同;加强跨区域、多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实现政策规划协同;在应急演练、联动处置、事后恢复等方面的协作,实现联防联控协同;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交叉执法检查机制、通报违法行为等执法协助,实现执法协同;建立健全设施运行、水质监测、灾害预防等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协同”五个协同方式,有效发挥了立法对发展的引领作用。
地方特色条款针对性强
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祯告诉记者,三市条例既有共性条款,突出协同治理和保护,又根据各市实际,分别制定了特色条款,体现因地制宜。
作为清水河的上游,固原市涉清水河流域的县区多以清水河为水源地,因此,固原市的条例规定,固原市人民政府和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保护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吴忠市是清水河的下游,因此,吴忠市的条例规定,吴忠市、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采取淤地坝建设、坡改梯、等高耕作等措施,对折死沟、长沙河等水土流失严重的支流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入黄泥沙。中卫市的条例则规定,禁止在流域内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安祯说,三市条例的制定,将极大地促进清水河流域系统、综合、协同治理和保护,助力与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记者 申东)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