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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咸阳答卷
——咸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立法综述
2015年9月30日,咸阳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十载春秋,步履铿锵。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引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积极作为,锐意探索,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一部部彰显时代特征、蕴含咸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保障。2021年12月,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4年5月,咸阳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法选题阶段,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以法治促进政策效能释放,确保立法项目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立法内容上,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作为贯穿整部法规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层面巩固党的领导,引领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在立法决策层面,对立法规划、年度计划、拟通过的法规案、立法所涉及的重大体制与政策调整,以及其他需由市委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牢牢把握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十年来,通过的所有法规案均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坚持统筹立法
不断完善市域治理的法治体系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开展“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等重点任务,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咸阳市人大常委会自地方立法权授予以来,共制定14部、修正1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不断展现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持续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咸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紧扣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目标,制定《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明确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为打造创新高地提供制度支撑。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与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制定《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在培育特色产业方面,立足咸阳中医药资源优势,制定《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咸阳特色秦药”品牌。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筑牢织密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首开先河,以“减排”为切入点,将《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作为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系统规范秸秆定义、部门职责、禁烧要求及法律责任,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奠定法治基础。破局而立,围绕“降尘”治理,制定出台西北地区首部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保护法规——《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等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纵深推进,聚焦“治污”攻坚,制定《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发展并重的理念,强化防治管控,完善监管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咸阳蓝”常在。探索创新,着眼“保护”提升,以前瞻性立法引领生态治理,在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深入研究关键条款,将东庄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线外延一千米区域内的地带作为库区周边管理范围,制定《咸阳市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条例》,保障东庄水库安全运行与下闸蓄水,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法治支撑。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近年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在民生关键领域打出了一套立法“组合拳”:《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亮出法治利剑,为文明养犬划定底线,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刚性约束;《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构建全链条制度体系,推动垃圾分类从“新时尚”变为“新日常”;《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创新源头治理模式,切实用法治力量和温暖,呵护好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深入推进文化与法治互促互融。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深耕文化领域立法工作,充分挖掘历史、民俗等特色资源,以法治手段弘扬优秀文化、彰显城市独特魅力。2018年制定了《咸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出台《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彬州大佛寺石窟这一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完成《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让古老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活力。
坚持开门立法
有效夯实良法善治的民意基石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立法由人民参与、成效由人民检验、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结合区域特点和群众需求,在全市科学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重点向基层社区、行业协会、企业园区等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意收集体系。与此同时,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还分别设立立法联络站、信息采集站和意见咨询单位,组建各自立法联系网络。创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立法联席会”“民意恳谈会”“少年儿童普法基地”等特色活动,运用“线上+线下”“场景+定向”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形成“芙蓉议事会”“农村土专家人才库”“131工作体系”等收集社情民意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强化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完善意见采纳反馈闭环管理,确保群众意见建议“件件有回音”。
广纳群言、汇聚众智,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该专家库遴选了来自省内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和专家,以及具备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工作者,覆盖法律、环保、经济、社会等多个专业领域,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为咸阳市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定期组织专家咨询会、研讨会等活动,充分利用“外脑”“智库”,对立法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和评估,确保每项立法都更加科学、合理和可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专家在法规宣传、解读及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立法成果更有效地惠及人民群众,持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与实效。
严格审查、强化监督,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近年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构建起全链条式的监督管理机制。自2017年以来,累计接收并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200余件,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特别是2025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定,为提升审查质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会议专项审议议程,通过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强化监督实效。同时,注重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并建立对县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导机制,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