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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臧铁伟
2025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十周年。2015年7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经常委会领导批准,法工委设立了首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经过接续努力,目前法工委共计设立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十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全面依法治国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载体。
一、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够便捷地、原汁原味地将基层的意见建议直接反映到国家立法机关,确保国家立法“接地气”、“察民情”,充分体现人民意愿,这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本质要求。
有利于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设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章节,作出重要论述和部署,提出任务要求,其中包括“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重要任务要求。这既体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任务和作用,也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有利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一项重要任务。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人大在立法工作各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二、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不断增点扩面。法工委按照“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原则,坚持基层导向、丰富联系形式、科学合理布局,设立的54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工作网络覆盖区域人口约1.86亿,同时带动省、设区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800多个,畅通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渠道。
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国家基本法律,全过程人民民主由重大理念上升为国家意志和行动。法工委研究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示范引领各联系点制定380余项制度规范,为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各联系点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采取诸如“小院议事会”、“板凳会”、“吃讲茶”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面对面”、“全天候”倾听群众意见。
强化联系指导。法工委组织召开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工作片会,加强交流互鉴。多次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提升联系点工作能力水平。每年年初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就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向各联系点征求选择意向,确保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倡导紧密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达标、评比,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成为国家立法“直通车”。2015年7月以来,法工委先后就207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58000多条,其中很多真知灼见被立法吸收采纳。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177件是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后制定和修改的,其中163件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占比约92%。
成为党和人民群众“连心桥”。结合“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300多场次。结合民生实事项目民主“票决制”等,推动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贡献力量。在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意见征询活动推动各民族群众常态化、深层次交往交流交融,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成为中国式民主对外交往的“展示窗”。来自匈牙利、越南、韩国等国议会主要负责人,来华访问交流的国际议会联盟议员、36国驻华使节等,参访联系点130多场次,外国嘉宾近距离感受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运行成效,许多外国友人表示:最基层群众的意见能够直接通达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被采纳,这在他们国家是难以想象的。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