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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系统集成12年改革成果,自贸区条例修订落地
通讯员 郭光辉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2013年9月29日,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运行。十多年来,党中央先后部署设立了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格局。
今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9月29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地方性法规,于2014年8月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具有开创性意义,在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立法起到了示范效应。
十多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经历了我国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过程。尤其是近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建设更高水平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对这次修订,上海市委高度重视,对立法工作作了专门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安排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主任和常务副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立法领导小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参与,高质高效有序推进。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内容全面丰富。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修订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多年来的改革创新举措,通过系统性、集成式制度安排,向境内外经营主体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成果和信心,继续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其中,新增的条款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最新要求,修改的条款主要是基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首创性改革、具有鲜明上海特征的重大创新举措,删除的条款更多的是已经在全国层面复制推广、上升为普适性规则的举措。
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条例》总结固化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境外投资备案管理、通关便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相对成熟的制度经验,充分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同时对正在开展的货物贸易新业态、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试点、国际航行船舶药械补给供应等创新举措作出制度性安排。
为加快金融开放、创新跨境服务体系,《条例》在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要素市场扩大对外开放;二是完善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核心的跨境金融服务和离岸金融业务;三是针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特色,明确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的相关措施;四是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
在促进数据流动、培育数字经济优势方面,《条例》明确建立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相结合的数据安全合规出境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数据高质量运用,支持公共数据依法共享应用,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发展数字产业,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平台,并推动数字企业开展国际化运营。
对于外界高度关注的科技创新领域,《条例》明确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推动跨境技术交易等举措;在人才发展方面,系统梳理自贸试验区吸引境内外人才创业、工作的政策及服务保障措施;在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明确新形势下上海自贸试验区产业布局和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条例》还优化了边境后规则,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制度举措予以明确;对照营商环境世行评估最新指标体系,对通信网络自主选择权等方面作了规定。
此次《条例》修订是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多年来改革创新举措作出的系统性集成式制度安排,以立法的稳定性、前瞻性和开放性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向境内外经营主体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韧性、坚定发展的信心,预示着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在法治轨道上继续先行先试,为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