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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亮监管决心 强百姓信心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李欣宇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8期  浏览字号:
  稻田里金黄的谷粒、河湖中肥美的青蟹、枝头上饱满的鲜果……来自大自然馈赠的各类食物经过一道道工序后摆上货架、端上餐桌,变成“舌尖上的美味”。餐桌上丰富的美食,映射着人民的美好生活。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此次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从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制度基础,提供更好法治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小切口”急用先行 修法回应百姓关切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立法,于200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这部重要法律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法加以解决。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图为消费者在河北省遵化市一家超市选购蔬果。摄影/刘满仓(新华社发)
  食品安全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5年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6月27日至7月26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经过6月、9月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获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采取“小切口”模式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制度,补齐监管短板;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合理规定许可适用范围;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铁凝副委员长指出,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采用“小切口”模式对法律及时进行小幅修改,集中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急用先行,指向明确,十分必要。
  孙宪忠委员认为,这次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正,修法频率较快,呼应了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期盼,修法以“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值得肯定。
  采用“小切口”的修法模式快速回应社会期盼和群众需求,切口虽小,解决的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大问题”。此次修法展现出我国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决心和“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提供了强劲法治动能。
  聚焦突出问题 补齐监管短板守牢安全底线
  食品安全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据介绍,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另一方面,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此次法律修正就这两方面明确增加规定,及时填补监管漏洞,加强准入和过程管理,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增强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展现出守卫民生底线的坚定决心。
  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方面,一是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二是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三是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四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贯穿本次修法的重要理念。食品安全是不容半点让步的民生底线,产业发展是激发经济活力、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法吸纳各方意见,明确了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留下空间。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既为市场主体和执法者提供精确指引,便于操作,展现了食品安全监督常态化的决心,同时保证了监管与时俱进、高效专精。
  在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方面,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上尚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存在。“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是购买进口产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比,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在品质控制方面风险更高。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开始研发和试制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迫切期待明确监管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表示,无论是从确保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品质和安全,还是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着眼,都应尽早将其纳入注册管理。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制定并公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标准和良好生产规范标准,但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完善。新增规定的相关内容,及时弥补了当下的规则缺位,回应了实践发展的新需要。
  补短板、堵漏洞,在关键环节的精准完善,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推动法律实施 让食品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制定配套规定。此次修法对制定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法律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加强执法协作配合。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三是做好法律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让执法部门、有关企业等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法律全面准确有效实施,切实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用法治托举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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