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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万其刚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8期  浏览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深刻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首次提出关于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和“六个切实防止”要求;2019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首次使用了“全过程的民主”这一全新提法;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用“十个明确”进一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系统概括,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入其中。这清楚地表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其中就包含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因此,全党全国都必须践行这一重大理念。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和实行,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第一,完整的制度程序,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以及一系列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第二,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全体人民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全覆盖。
  第三,新型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它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积极回应了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盼,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新型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具体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各国家机构组织起来、运行起来。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法律,监督宪法法律实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治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发挥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作用,健全和实行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在职责范围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老百姓感受到民主就在身边且真实管用。
  (作者系全国人大图书馆馆长)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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