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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北京、黑龙江调研,听取地方意见;并就修正草案的有关问题同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2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1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对环境保护税法作出修改是必要的,修正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企业建议,在草案中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加快试点工作等提出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试点顺利进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在五年试点期限内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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