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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立法护鹤岗 绿色发展谱新篇

来源: “黑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在鹤岗,法治与生态正紧密交织,共同绘就一幅美丽的绿色发展画卷。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以精准务实的立法举措,为这座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筑牢了坚实的生态法治根基。
  坚持党的领导,精准立法织密生态网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鹤岗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 “生态立市” 战略,鹤岗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强调坚持 “四大战略”“两城建设”,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方向,聚焦生态环保优先立法。在立法选题上,摒弃贪大求全,坚持“小切口”“小快灵”原则,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关键小事”和“薄弱环节”立法。目前,鹤岗市已制定的12部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保领域法规达9部,占比75%,内容涵盖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构建起具有鹤岗特色的生态环保法治体系。通过法治保障与综合治理,鹤岗市先后荣获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多项荣誉。
  聚焦民生关切,保护优先守护净土
  “立法为民”是鹤岗市人大常委会的根本宗旨。针对嘟噜河湿地横跨鹤岗、佳木斯两市,面临保护标准不一、监管执法割裂等问题,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鹤岗市与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为区域性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了“龙江经验”。
  为巩固“两河十四沟”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写入总则,创新“河长制”法治化,首创河湖名录管理、设立“企业河长”等机制,获国家水利部及各级媒体广泛报道。同时,鹤岗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多轮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清晰划定管理职责,守护了市民的“水袋子”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法治利刃破解环保难题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鹤岗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短板,制定《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污水处理等作出详尽规定。针对“垃圾围城”问题,先后出台《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推进《鹤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制定。
  此外,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鹤岗市文明祭祀条例》,针对传统节日焚烧祭祀用品污染环境的问题,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提供文明环保祭祀方式。针对公园广场管理问题,制定《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实行名录和分类管理制度,回应市民休憩需求。
  完善立法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效能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人大主导作用,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部署立法工作,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鹤岗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共同担任“双组长”。同时,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取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声音。此外,坚持对每部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开展立法 “回头看” 调研,检验实施效果,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一项项法规的落地,是鹤岗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体现。未来,鹤岗市将以更完备的法规体系,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绘就更加绚丽的生态画卷。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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