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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全国首部超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法规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近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出台。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超大城市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也是自国务院批复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来,首部在市级层面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条例》定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同步废止《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聚焦“三统筹”,提高空间治理效能
  《条例》建立统一的法定规划体系,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具体而言,在国家“五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基础上,明确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类”,其中总体规划包括市级总体规划和区级总体规划“两级”。
  广州自然资源丰富,拥有山水林田湖海等多元生态空间。《条例》明确了对耕地、森林、湿地、河湖、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及特殊空间的保护和管控规则,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机制,系统推进全域全要素的保护与治理。
  此外,《条例》还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实现三大“合并”:合并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供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推动审批流程集成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三彰显”,支撑内涵发展转型
  为彰显超大城市特色,《条例》明确近期实施规划的法定地位,为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提供重要抓手。立足国土空间的“唯一性”,构建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传导、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衔接的协同机制,推动专项规划纳入“一张图”管理,变“串联”为“并联”,提升规划效率。
  《条例》创新设立“3个1/2+1个2/3”议事机制,将规划委员会人员构成比例法定化。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议事机制的创新举措有效提升了规委会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异议权和补偿权,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布公众易懂版本,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广州明确将国土空间设计纳入规划管理,要求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景观敏感区、重大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编制城市设计,管控城市形态与建筑风貌。同时,推动存量空间高效复合利用,确立土地储备与土地整备双机制,促进成片连片开发。
  聚焦“三响应”,保障共建共享需求
  广州首次将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法定化,强化工业产业区块作为产业用地“管控线”的重要作用,按照“底线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区块退出,促进工业用地总量稳定、效率提升、规模集聚。
  在审批服务方面,首次在法规中区分建设工程免予许可和无需许可情形,放宽相关许可证延期时限。注重民生改善,明确危旧房可通过维修、重建、征收等方式改造,改善民生、增加公益设施或公共空间的危旧房改造允许适当增容。
  此外,《条例》推动搭建规划数据信息汇聚和业务协同的“一平台”“一系统”,全面定期收集、更新、整合国土空间数据信息,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人大监督,率先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规划实施情况时,须附上年度违法违规全部未纠正案例。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投诉举报管理平台。
  为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扎实推进法规实施准备,持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包括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目录和要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咨询评审制度、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地下空间开发若干措施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通过建立一套清晰、管用的“政策工具箱”,让法治力量真正转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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