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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题: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高敬、冯家顺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又进一步。24日,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即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整体于今年4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经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此次提请审议的2编草案二审稿有哪些新的修改?回应了哪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看点一:瞄准大气污染防治短板弱项精准发力
空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等。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认为,这些修改的出发点是更为精准、更为系统地回应和解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难题,彰显了立法的科学性、精准性。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的系列规定,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并完善相关标准和监管措施,是紧扣当前污染治理短板、精准回应现实挑战的关键举措,有助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精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说。
侯佳儒介绍,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的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同时,规定建立健全产品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有助于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从源头减少排放。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移动源已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回应当前污染防治的新形势,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对移动源排放的监管效力。
看点二:水污染防治的规定更加细化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水污染防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等。
受访专家表示,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聚焦问题,通过多维度的制度设计,回应了当前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工作。
侯佳儒告诉记者,针对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的特点,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等内容,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同时,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内河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等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专家认为,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等各方责任,强化技术支撑与标准,强调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看点三: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刘超表示,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是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的修改重点之一。这一修改彰显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坚持的科学立法原则,即立法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相关制度设计应与社会污染问题发生的结构性变化相适应。
他认为,此前我国在点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的占比上升,提出了完善立法供给的需求。因此,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保障整体环境质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看点四: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
此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初次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污染环境的情况比较复杂,处罚要做到过罚相当。比如有地方跨区域倾倒生活垃圾,可能只面临数万元罚款,有的修车铺未按规定处理废机油就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刘长兴认为,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回应各方建议,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实现对具体行政处罚的优化调整。这对于避免环境执法实践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具有重要意义,为执法机关灵活执法提供了依据。
看点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记者梳理发现,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侯佳儒表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会导致数据失真,误导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督,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无法精准实施。严重情况下,如在建设项目环评、土壤污染修复等领域,虚假报告可能导致环境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引发严重后果。草案二审稿对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高度重视并作出具体规定,是保障数据真实、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增强公众信任的必要举措。
“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刘长兴说,草案二审稿对弄虚作假设定了更多法律责任,是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依据,有助于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
专家表示,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将推动环境治理效能提升、规范相关行业自律健康发展,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