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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增加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相关规定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许欣宜 丁显阳
2016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施行以来,网络强国战略深入推进,网络安全工作不断加强,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取得发展,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进一步融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违法行为仍屡有发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在记者会上就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回答提问。
“此次修法是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回应,采取“小切口”方式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修改。”王翔表示,一审后,根据各方面意见,拟对修正草案作进一步完善: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强国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拟增加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二是,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人工智能作为战略性技术,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将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动力。需要重视的是,人工智能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的风险挑战。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都建议要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拟增加一条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并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在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修正草案完善了不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拟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