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西藏:用好地方立法权 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通讯员 徐瑞敏 《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查炜
从雪山连绵到广袤草原,从哈达飘舞到牧歌悠扬,雪域高原之上,发展与保护同行,传统与现代共舞,一幅和谐美丽的生动画卷正在徐徐铺展。
2025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治藏稳藏兴藏,首先是要保持西藏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十载耕耘护团结,高原遍开团结花。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在自治区、设区的市两级人大的共同努力下,西藏自治区各设区的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助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为西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共筑精神家园,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根高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西藏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工作安排,执行细化《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山南市作为西藏自治区的多民族聚居典范,汇聚了藏、汉、回、门巴、珞巴等2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逾92%,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和谐家园景象蔚然成风。
走进山南市洛扎县拉郊乡,一排排红色楼房和高高飘扬的国旗交相辉映。街道错落有致,屋舍俨然。街道两侧,家庭旅馆、茶馆里热闹非凡。
拉郊乡杰罗布村“双语”学习班里,传来朗朗读书声,村民们正跟着老师练习普通话发音、读句子,把语言变成最暖的纽带。
几年前的寒冬,村民们心系村里的施工队缺少御寒衣物,却因为不会普通话,交流困难。村里随后设立了“普通话+藏语”的学习班,村民们学习热情高涨,也加深了和施工队工人的联系。
“在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工作至关重要。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强边固边的基层治理工作。”山南市洛扎县拉郊乡一位村干部说。多年来,拉郊乡各族干部群众早已成为团结一心、休戚与共的一家人。
2024年,中共西藏自治区洛扎县拉郊乡委员会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成为山南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缩影——山南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共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14个、模范个人22名;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2个、教育基地1个。
这份亮眼的答卷,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山南市积极探索,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立法。
制定《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制定《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规定为立法目的,鼓励利用红色资源开展陈列展览、主题教育和社会教育活动,突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内容。
制定《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社区治理层面推动民族团结深入人心。
……
民族团结之花,绽放在高原各地。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征求不同群体、不同领域意见建议,开展立法论证审查,修订《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增强和激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造潜力。
那曲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加强民族团结和市民文明行为相融合,规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守护者”。
林芝市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为聘用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促进生态保护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合发展。
目前,西藏各设区的市现有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专门性法规1部,规范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或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内容的法规29部,有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
共享发展,以精细立法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团结稳定是西藏发展进步、长治久安的基石。
十载芳华,西藏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立法权,紧密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聚焦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突出西藏高原本地化特色,出台了一大批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2025年9月,全区6个设区的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85部,除拉萨市制定的个别法规外,其余法规均为2015年以后制定或者修订。”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法规类别来看,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39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21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4部,基层治理领域地方性法规3部,地方立法条例6部,人大自身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12部。”
弦歌不辍,护中华文化长河永续奔腾。
在西藏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藏、汉、回等多民族团结互助、携手共进,孕育、弘扬和发展了以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为代表的宝贵精神财富,涌现出了孔繁森、李素芝和卓嘎、央宗姐妹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
不忘红色传统、永葆革命本色,西藏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山南市、林芝市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昌都市相关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各地持续加强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基因在雪域高原代代相传。
聚焦生态,绘就绿色发展底色。
奔腾不息,宛如一条巨龙在高原上蜿蜒盘旋,雅鲁藏布江是西藏人民的“母亲河”,流经日喀则、拉萨、山南、林芝四市。近年来,受地理气候和人类活动影响,流域生态环境脆弱,各市在保护中存在“分江而治”难题。
2022年,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协同立法请示,获批准后由山南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拉萨、日喀则、林芝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共同立法。四市人大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并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历经多次修改完善。
2023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四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的决定,四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史上第一次四市共同立法工作。
良法善治,构筑社会和谐之基。
西藏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每一部法规都饱含民生温度,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作用。
如何提高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更宜业宜居的共同家园?为增强网格化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拉萨市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内容之一。聚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日喀则市制定城市管理条例,林芝市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城市成为诗意栖居的温馨家园。
住房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林芝市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围绕居民住房问题,日喀则市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
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凝聚思想共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山南市制定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把基层社会治理与促进民族团结相融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要求,凝聚思想共识,提升治理效能,以法治方式夯实民族团结的基层根基。
多彩的风马旗随风轻轻摆动,轻声诉说着亘古高原故事的新篇章,在雪域的山间长久回荡。在西藏,各族儿女携手奋进,共绘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壮丽图景。
截至目前,西藏全区7个地(市)、30个县(区、市)、54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自治区命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县(区)、单位668个,完成考评验收1148个。2024年,14家集体和15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西藏各设区的市人大将继续积极探索,用好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高原盛放得更加绚烂。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