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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特点等情况,旨在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增进社会公众对《条例》的了解。
《条例》是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
近年来,在陕西省委高度重视下,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投入和保障仍显不足、学术精品较少、领军人才缺乏、学科建设布局不完善等问题。
“要想有效破解这些问题,把哲学社会科学资源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将发展的难题转化为发展的命题,迫切需要建立完整全面的社科工作法治保障,让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有法可依、依法推进。”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雅丽说。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省发展实际,从体制机制、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人才培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突出发展、促进。王雅丽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不仅仅是指工作层面的推进,更多的是指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科研、科普、保障、激励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体现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激励保障体系等全方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促进”则是期望通过人财物等的投入与权利的保障,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双轮驱动。
《条例》体现了陕西特色,如其中规定,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研究。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
“《条例》的出台在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繁荣发展。”王雅丽说。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高红霞表示,省社科联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将认真组织全省社科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倾力推进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