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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维率队到粤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10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维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粤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布小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参加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参加有关活动。
9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广州召开座谈会,听取广东省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情况汇报,与参会人员座谈交流。在粤期间,执法检查组到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深入科技企业、产业园区、媒体集团等实地调研检查,与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科研人员和企业员工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循环化改造和生产生活领域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何维对广东省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循环经济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加强法律宣传普及,用法治力量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把法律规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推动配套法规标准制定出台。要关注法律规定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围绕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健全刚性约束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循环利用水平,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保障。
何维指出,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严格依法实施监督,督促和推动法律得到全面执行,把执法检查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法律修改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要围绕检查重点,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同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努力做到察实情、出实招、谋实效,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同时,要把执法检查的过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亚非,省政府副省长张少康,广州市市长孙志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参加有关活动。(记者/姚瑶 通讯员/任宣)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