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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靶向发力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治供给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9月15日至16日,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在发言中指出,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地方性法规正成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关键力量。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积极行动,通过制定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实施等举措,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因地制宜 建章立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生根,离不开地方立法的细化支撑。各地立足实际,通过制定法规、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立法计划等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法治供给。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7个省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或决定。其中,山西、黑龙江、浙江、山东制定了民营经济(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海南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吉林通过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甘肃通过了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其他地方也在积极推进民营经济相关立法工作,或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安排。
在立法工作中,地方人大重视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重制度创新,是相关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各地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构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
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29个省(区、市)出台专项法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海自2020年施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已完成3次修订;浙江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配套中小微企业发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专项法规;广东全局部署与重点突破双向发力,既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又针对自主创新、商事登记等领域制定专门法规。
在提升政府效能方面,一些地方通过立法规范行政行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山西、广西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投资活力;海南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极简审批条例,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推动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湖南将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纳入法规,同时明确规定除特殊监管事项外,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日常监督检查一年内超过两次的,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精准施策 破解难题
实践中,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权益保护、融资难等痛点堵点,地方立法靶向发力,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多地通过立法破除市场壁垒。河北在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明确,经营者均享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限制、干扰;山东将“公平竞争”贯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始终,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不得设置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辽宁、福建制定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专章规范公平竞争政策制定与审查。
在权益保护领域,地方立法为民营企业筑牢“防护盾”。安徽、广东、海南、四川等地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政府行为,并完善权益受损救济途径;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出台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在完善支持措施上,各地结合产业特色推出差异化举措。黑龙江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出台实施资源税法、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明确税收减免政策;江苏、陕西修改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提供专项支持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天津、吉林、云南、宁夏等地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为民营企业提供智力支撑。
为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地方人大坚持“立行并举”,通过执法检查、“回头看”、立法后评估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民营经济促进相关法规落地生根。山西连续三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内蒙古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再监督”;浙江跟踪监督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两个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湖北创新评估方式,通过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全面掌握条例实施情况。
此外,地方人大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对涉企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法规的主动审查力度。近期,地方人大正在按照部署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规,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把握要义 推进落地
当前,民营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各项制度规定能够全面准确实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地方立法的细化支撑。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提出,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加大制度供给,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同时,会议从多个方面对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方面的地方立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地方人大要紧扣发展实际,抓紧推进配套立法和修法工作。一方面,根据实际将好制度好政策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加以细化。另一方面,要聚焦痛点堵点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强的制度措施。
二是提升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善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落实落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支持保障举措,加强相关重大制度设计调研论证;坚持民主立法,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依法立法,确保地方立法不偏离上位法的基本原则,重视地方立法间的协调性问题,避免立法重复或规范冲突。
三是认真开展法规清理,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制度障碍。对不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不适应民营经济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的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人大要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机制。审查中发现违反上位法、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应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
五是加强法规实施监督,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地方人大要把推动法规有效实施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手段,切实担负起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法定职责。(朱宁宁)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