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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国务院组织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
2024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财政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强化党中央明确的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4—2025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预算合计安排6723.3亿元,其中2025年比2024年增加37亿元。
(一)加大事前预防基础性、战略性建设项目投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等决策部署,加大对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全方位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一是持续支持提高重大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精准性。支持实施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以及地震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等重点项目。二是支持开展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相关领域基础性研究。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推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强地震动与成灾机理、地震预测预警技术、大震危险性等研究,为灾害防治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三是支持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聚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提高技术装备智能化、轻型化、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保障。围绕党中央关于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等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支持进一步提升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2025年新增安排资金支持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投入运行,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入驻、日常训练有序开展,推动尽快形成区域救援实战能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有关企业列为应急救援常备补充力量,调动其参与河堤决口、山体滑坡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应急救援领域专业优势。二是持续强化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安排资金用于购置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有序补充库存,做好防大灾、救大险准备。其中考虑近年来暴雨、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重点支持购置生活救助和防汛抗旱类储备物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压实地方相关支出责任,鼓励地方拓展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多元保障渠道,提高地方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水平。三是全方位强化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构建大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高低搭配、远近结合、功能合成的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安排资金继续支持内蒙古、黑龙江、云南等防灭火任务较重的省份租用中大型直升机。安排资金支持新购两架新舟60大型固定翼飞机,按计划列装、布防。
(三)加大巨灾保险等多元化投入支持力度。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任务要求,支持加快推进多层次灾害事故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健全巨灾保险政策体系。2024年进一步扩灾因、提保额、推试点,实现我国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和最低保额翻倍,全年累计为6439万户居民提供22.36万亿元巨灾风险保障。积极指导地方深化巨灾保险试点,目前已在广东、深圳、宁波等20多个省市落地,灾因类型涵盖地震、洪水、台风等。同时,积极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以地震巨灾保险为例,已基本构建起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或紧急资金安排的五层风险分散机制。二是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准备金使用、管理和计提等有关要求。每年为农业生产提供再保险风险保障约1万亿元,进一步增加农业再保险供给,扩大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应急管理部牵头修订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将保障范围拓展到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所有参保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制定专项预算投入事故预防服务,协助被保险人开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完善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支出管理
各有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财政支出管理,积极推进专项规划与财政支出预算贯通联动、统筹协调,提升财政支出管理科学性。
(一)推进资金安排与项目储备匹配衔接。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重大项目动态推进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目标合理编制预算,做到“以事定钱”,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比如,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2025—2027年)》,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分年度确定工作目标、项目内容、投资安排和建设要求,增强项目支出精准性。同时,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支持推进“十四五”规划和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圆满收官,同步谋划“十五五”应急管理领域规划编制工作。比如,应急管理部开展5个方面重大工程项目需求摸底、25个课题调查研究、灾害事故风险评估,力求更加科学设置“十五五”应急管理工作目标、指标,强化应急管理规划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引导,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强化资金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一是加快推进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消防被装购置、矿山安全专项、地震构造探查等项目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编制规范性。推动中国地震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试点任务,削减无效或低效财政支出,合理确定预算支出规模。二是研究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政策管理机制。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赴重庆、湖北两地开展救助补助政策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地方意见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近年来灾情特点,研究优化受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推动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研究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基于应对台风“杜苏芮”实施的国家蓄滞洪区“当年启用,当年补偿”超常规举措,根据近年来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际,配合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建立预拨制度,优化补偿程序,完善补偿范围和标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已于2025年6月23日以国务院令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持续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一是研究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金管理规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要求,量体设计符合队伍改革转制和发展逻辑的安置金政策,科学制定安置金标准体系,推动消除消防员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后顾之忧。二是研究解决队伍公用经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死亡抚恤等问题。专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干部、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死亡抚恤政策,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和抚恤待遇,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人员因工死亡(因公牺牲)相关待遇保障。三是规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制定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车辆配备实行编制管理、总额控制,并结合队伍应急救援需要,分层级提出车辆配备限额标准,细化退役和处置管理等要求。开展车辆编制核定工作,基于各地区灾害事故特点等因素审核批复车辆编制,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供保障。
三、关于加强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建立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全过程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一)完善中央救灾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2024年部署开展中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及时向地方通报核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督促举一反三,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专门印发通知,细化中央救灾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执行、使用管理、监督问效具体要求,压实地方管理责任。财政部制定印发《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将宝贵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二)加强资金预算日常执行监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部门预算及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推进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督促部门和地方认真整改有关问题,提升预算执行规范性。2024年对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有力推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落实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要求,对所有国债资金实施“线上跟踪+线下核证”常态化监管,对全部国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流程监督。组织联合调研组分组分批次赴全国31个省份开展全覆盖督导,对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督促,推动项目高质高效实施。
(三)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实现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全覆盖,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率、分配科学性、下达及时性、使用规范性等开展绩效自评,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推动整改。定期开展转移支付资金评估,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强化重点项目和重点部门绩效评价,2025年将矿山安全专项、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支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整体支出等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后续将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抓好发现问题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加大投入与优化机制、完善结构、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相结合,不断提升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精准性有效性。一是优化完善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支出分配政策,支持引导地方形成系统集成的综合防灾体系,推动解决地方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存在的突出短板问题。二是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三定”方案制定进展,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强化应急救援力量。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推动完善基层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保障机制、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国务院
2025年5月28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